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 失敗的婚姻卻免不了勞燕分飛各奔東西, 此時除了要解決最重要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 還有棘手的戶口問題需要解決。
今天為大家介紹離婚後處理戶口的方法:
法院判離後的戶口遷移手續
需要遷戶口的一方拿著原戶口名簿與離婚判決書到本地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 當地派出所依據判決書, 按照分戶、定居的規定辦理;如另一方不配合交出原戶口名簿, 派出所可依照判決辦理手續, 並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的時間和原因。
協議離婚後的戶口遷移手續
這種情形下, 戶口遷移須有落戶位址才能順利辦理。 需要遷戶口的一方必須先拿到落戶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 然後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最後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如果離婚後不想遷出戶口,
不遷出
辦理完離婚手續後, 一方的戶口並非一定要遷出, 還可繼續留在原處。 但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離婚判決書要求等情況的除外。
再婚後再遷
若選擇再婚, 可以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的戶口所在地, 並參照當地的戶籍政策。
另立門戶
一般情形下, 需要遷戶口的一方如果有獨立的房產, 並符合本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便能辦理。
離婚後孩子戶口怎麼辦?按照以下幾步進行: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 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 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年滿18周歲, 可單獨定居, 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如果一方對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存在抵觸或拖延等情況, 該怎麼辦呢?
協商, 先和對方協商, 在他的配合下去戶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戶口;
起訴, 上法院起訴的話, 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