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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們,禮讓行人的段子看不少吧,新出爐的指導案例不看會吃虧哦

去年在臺北旅遊時, 有一點感觸很深, 那就是車輛駕駛文明, 他們既不會鳴笛示意你快走讓開, 嚇你一跳, 也不會跟你搶人行道的通過先後, 不管有沒有人行道, 都會讓行人先走。 回來後, 每次過單位樓下的路口, 在沒有紅綠燈的人行道前, 大人小孩為著去到對面, 哪一次不是等了又等, 所以總是很感慨。

如今, 車讓人、不鳴笛這兩件事都開始重視起來了。

2017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第17批指導案例, 其中第90號雖然是個金額很小很小的小案子, 但卻與我們息息相關, 是什麼, 你自己看唄。

咱雖然不是判例國家,

但指導案例也是很有分量滴, 所以啊, 你若實在沒耐心, 看我標注的重點哦, 開車的朋友必須記住。

簡單說, 貝先生在開車遇到人行道時, 見行人停下, 他就開過去了, 結果被扣了3分和100大元。 他不服啊, 訴了, 然後呢, 一審敗了, 二審也敗了。 還多交了100元訴訟費。 那怎麼樣過人行道, 對司機才安全呢?

以上為一審文書節選重點部分, 一句話, 必須讓行人先走, 必須, 必須, 無條件。

二審文書重點節選, 行人示意司機先走的, ok, 過去不會被罰。 你不準備讓他, 打斷了行人連續的過馬路動作, 把他逼得停下看著你先過去的, 扣分罰款乖乖的承擔吧。

雖然我現在不太愛開車了, 但我也得記住, 不能自己是行人時, 想著車該讓我, 自己開車時卻想不讓人,

這是不對的。 這不說了嗎, 保障生命安全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內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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