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環境監管執法, 嚴查環境違法行為, 推進環境品質改善。 近日, 茶陵縣環境保護局下發了《關於開展環境監管大排查行動》(茶環發〔2017〕29號)的通知。
這次行動的期限為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月17日, 為期兩個月。 排查的範圍主要是茶陵縣域內涉重、涉危、涉化學品、涉輻射、造紙、建築材料等行業及建築施工等所有排汙單位。
行動重點
一是對轄區內所有排汙企業進行徹底排查, 查處非法企業違法生產, 非法排汙行為;
二是查處排汙單位閒置排汙設施, 惡意排汙、偷排、直排, 超標排汙、超總量排汙等環境違法行為;
三是查處建築施工等單位未取得環保審批手續,
據悉, 此次行動成立三個小組, 茶陵縣環保局局長親自任指揮長, 三個副職分別任三個組的組長, 每個組都配有監察和監測工作人員, 分區域分頭行動, 一旦發現環境違法行為, 當場調查取證, 製作筆錄, 固定證據, 叫停非法生產作業行為, 採樣監測, 並視情節依法依程式採取查封、扣押、處罰、移送公安手段嚴肅處理。
此次大排查行動由指揮長統一安排部署, 各行動分隊服從指揮, 隨叫隨到, 快速行動, 措施到位, 做到打擊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