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買車難, 難在搖號。 可是王先生作為一名搖上號的“幸運兒”, 並不那麼開心。 原來, 他在買車時, 看上一款氣派的SUV, 雖然是輛二手車, 但據賣家介紹, 該車才行駛了1萬公里。 王先生覺得還屬於新車, 價格實惠, 就毫不猶豫地以23萬元的價格買下了該車。 可萬萬沒想到, 經檢驗, 該車的實際行駛公里數為8萬公里, 市值也只有8萬元。 王先生這才知道自己被騙了!他找到賣家要求撤銷合同或者以8萬元購買, 被賣家拒絕。 王先生見溝通不成, 一氣之下, 將其告上法院。
經查明, 賣家明知里程表有誤, 卻未向王先生說明,
首先, 我們來看看在什麼情形下合同是可撤銷的:
可撤銷的合同是指欠缺合同有效要件, 存在可撤銷原因, 當事人依法有權予以撤銷或變更的合同。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 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本案例中, 如果賣家明知里程表有誤, 卻沒有向王先生說明, 則構成明示的欺詐。 此時, 王先生可以選擇請求法院撤銷合同, 或者選擇要求賣家變更合同價款, 以實際市場價格購買。 本著促進合同交易的原則, 變更合同更簡單、更有效。
如果王先生選擇撤銷合同, 因買車產生的損失, 賣家該承擔嗎?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 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 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雙方都有過錯的, 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也就是說, 如果王先生要求撤銷合同,
最後, 關於行使撤銷權的訴訟時效大家要牢記:
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小編提示:不管是買新車還是二手車, 千萬要仔仔細細看合同!合同雖然可撤銷, 但耽誤了您的時間也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