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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一公司將玻璃吊墜冒充水晶吊墜擺賣

原標題:玻璃吊墜冒充水晶吊墜賣 三亞一工藝品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

“不查不知道, 一查嚇一跳。 ”所謂的水晶吊墜實為玻璃吊墜, 而瑪瑙珍珠項鍊實為石英岩(處理)淡水珍珠項鍊……三亞一工藝品有限公司擺賣的180件工藝產品中, 竟然有79件品質不合格, 不合格產品貨值10萬多元。 三亞市工商部門鐵腕整治, 對該公司給予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2016年5月20日, 三亞市工商局執法人員根據消費者投訴, 聯合三亞市旅遊委、旅遊員警支隊、質監局等部門聯合行動, 對位於三亞市荔枝溝師部農場永晉汽車城F棟6號三亞景陽得潤工藝品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

在現場檢查中, 工商執法人員對該公司涉嫌銷售的不合格產品進行先行登記保存, 並委託海南省三亞品質技術監督技術所對其中的180件產品進行品質檢驗。 為進一步查實, 三亞市工商局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經檢驗, 在抽取的180個樣品中, 有79個樣品為品質不合格,25個樣品為標籤不合格, 另76個樣品為合格。 79件品質不合格樣品具體情況為:瑪瑙珍珠項鍊15條, 標價每條150元, 鑒定結果為石英岩(處理)淡水珍珠項鍊;水晶裝飾吊墜13條, 標價為每條180元, 鑒定結果為玻璃吊墜;珍珠耳釘48對, 標價為每對60元, 鑒定結果為淡水珍珠(處理)耳釘;黃金珠套裝2套, 標價為每套36800元, 鑒定結果為淡水珍珠(處理)套裝;黃金珠套裝1套,

標價為每套28888元, 鑒定結果為淡水珍珠(處理)套裝。 79個經檢驗為品質不合格的產品貨值共計109958元, 商家自稱從廣東購進貨, 但無法提供購貨單據, 所幸同批次產品均未售出。

工商部門認定, 該公司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行為,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第五十條之規定, 對該公司作出沒收不合格產品79件、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工商部門提醒, 一些商家利用大部分消費者無法判斷水晶、玉石材質的實際情況, 採取把石英岩標成瑪瑙, 把玻璃標為水晶等以假充真的消費模式進行經營。 如果大家旅遊時遇到經營旅遊產品的經營場所地處比較偏僻,

經營的產品一時難以判斷真假, 產品價格比較高, 講解員介紹產品多麼好的情況時, 一定要慎重考慮, 否則很容易出現高價買假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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