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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蘭州眾多員警集結……

今天

寒風瑟瑟

走在大街上的你

突然看到一大批員警集結

你心裡一堆問號

這是發生什麼大事情了

長這麼大

從來沒有在一個地方見過這麼多員警

不要緊張

他們是去參加執法資格考試了

有群眾不經要問了, 既然有執法資格考試, 那相應的就會有執法資格證書。 那為什麼在員警執法的過程中, 員警從來不出示執法證, 只出示人民警察證呢?且聽小編給你們一一闡述。

問:人民警察為什麼要參加執法資格考試?

答:2004年3月22日, 國務院發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規定, “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

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因此公安部根據這份要求慢慢制定出了公安內部的公安執法資格制度, 通俗說就是要讓公安民警考執法資格, 提高執法水準, 給公安民警頒發《執法資格證書》。 “確立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通過設立執法准入門檻, 增強行政執法的嚴肅性, 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提高執法水準和品質, 最終達到依法行政的目的。 確立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的意義還在於執法人才儲備、法律知識的儲備和執法尊嚴的提升。 ” 因此可以看出公安民警考《執法資格證書》本質上不是授予民警執法權, 而是為了提高民警執法能力, 是我國法治化建設的一個舉措, 公安民警的執法權是“自然的”,
並非《執法資格證書》所授予的。 《執法資格證書》是公安內部的公安執法資格制度的一部分。 所以《執法資格證書》注意事項第一條就是:本證書只限公安機關內部使用, 不作為對外執法身份證件。

問:員警執法只需要出示人民警察證嗎?

答:事實上, 人民警察從來沒有也不會有所謂執法證, 人民警察所持有的只有人民警察證, 而且在著制服執法時並不需要出示人民警察證。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 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因此就有人提出員警也要出示執法證。 但同時《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 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

保持警容嚴整, 舉止端莊。 ”由此可見, 行政處罰法要求執法人員執法時出示身份證件, 而人民警察法規定員警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 佩帶人民警察標誌;二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 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 但《人民警察法》系特別法, 按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學原則, 員警應適用人民警察法的規定。 也就是說:員警在一般情況下, 身著制式警服、佩帶警銜、警號, 並不需要出示證件, 只有在便衣情況下執法時才需聲明並出示警官證。 而且《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是否申領地方政府統一制發的問題的批復》(公複字[1996]12號)明確答覆:公安機關不必申領地方政府制發的《行政執法證》。
對員警而言, 人民警察證就是執法證。

在基層民警執法的過程中, 經常會遇見有群眾要求員警出示執法證, 公安機關也多次向群眾做了解釋。 今天, 借著員警蜀黍考試的機會, 再次向廣大群眾做次宣傳, 以後遇見員警執法, 再別要求他們出示執法證了, 他們是真沒有……

另外, 祝今天參加考試的蜀黍們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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