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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強教師管理 不體罰學生不從事有償補課

資料圖:山西太原某學校的教師和學生們在一起。 張雲 攝

中新網12月11日電據教育部網站消息, 教育部近日印發《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

《管理標準》明確指出, 加強教師管理和職業道德建設, 嚴格要求教師尊重學生人格, 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 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不收受學生或家長禮品, 不從事有償補課。

《管理標準》是對義務教育學校管理的基本要求, 適用於全國所有義務教育學校。 《管理標準》包括:保障學生平等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引領教師專業進步、提升教育教學水準、營造和諧美麗環境、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等6大管理職責、22項管理任務、88條具體內容。

《管理標準》明確, 加強教師管理和職業道德建設, 要求教師語言規範健康, 舉止文明禮貌, 衣著整潔得體。 嚴格要求教師尊重學生人格, 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 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不收受學生或家長禮品,

不從事有償補課。 要減緩教師工作壓力, 定期安排教師體檢。

《管理標準》指出, 要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 針對教學過程中的實際問題開展校本教研, 定期開展集體備課、聽課、說課、評課等活動, 提高教師專業水準和教學能力。 定期組織班主任學習、交流、培訓和基本功比賽, 推動教師閱讀工作, 提高教師資訊技術和現代教育裝備應用能力。

《管理標準》要求, 建立教師專業發展支持體系。 完善教師培訓制度, 制訂教師培訓規劃。 按規定將培訓經費列入學校預算, 支援教師參加必要的培訓, 落實每位教師五年不少於360學時的培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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