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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有了國家標準:成績不搞排名 班級不分重點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入學或升學考試, 不得以各類競賽、考級、獎勵證書作為學生入學或升學的依據, 不得提前招生、提前錄取,

不分重點班與非重點班, 入學後不得佈置超越學生能力的作業, 更不得對考試成績進行公開排名。 昨天教育部發佈了《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 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管理有了國家標準。

標準共有88條, 涵蓋保障學生平等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引領教師專業進步、提升教育教學水準、營造和諧美麗環境、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六大管理職責。 在保障學生平等權益方面, 標準提出要維護學生平等入學權利, 應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不舉辦任何形式的入學或升學考試, 不以各類競賽、考級、獎勵證書作為學生入學或升學的依據;不得提前招生、提前錄取;實行均衡編班, 不分重點班與非重點班, 編班過程邀請相關人員參加,

接受各方監督。 標準在該方面還提出不讓一名學生受到歧視或欺淩。

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標準提出要把學生思想品德發展狀況納入綜合素質評價體系, 確保學生每天鍛煉1小時, 開足並上好體育課, 開展大課間體育活動, 使每個學生掌握至少兩項體育運動技能。 同時按照國家要求開齊開足音樂、美術課, 開設書法課, 培養學生藝術愛好, 讓每個學生至少學習掌握一項藝術特長。 標準還提出各校還應科學合理安排學校作息時間, 整體規劃並控制各學科課後作業量, 家校配合保證每天小學生10小時、初中生9小時睡眠時間。

在提升教育教學水準方面, 標準規定要落實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

嚴格遵守國家關於教材、教輔管理的相關規定, 確保國家課程全面實施, 不拔高教學要求, 不加快教學進度。 在作業方面應避免佈置重複機械的練習, 多佈置科學探究式作業。 可根據學生掌握情況佈置分層作業;不得佈置超越學生能力的作業, 不得以增加作業量的方式懲罰學生。 此外要控制考試次數, 探索實施等級加評語的評價方式;考試成績不進行公開排名, 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標準還要求加強教師管理和師德建設, 應嚴格要求教師尊重學生人格, 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 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不收受學生或家長禮品, 不從事有償補課。

北京晚報 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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