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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那些發票認證抵扣的特殊事情!

關於發票的認證抵扣一直是諮詢的熱點問題, 今天整理了五個問答, 總結了發票認證抵扣的幾個特殊規定, 趕緊來看看吧~

一、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的進項稅額一定不能抵扣嗎?

根據《關於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 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 未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 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抵扣進項稅額。

二、超過認證期限的增值稅抵扣憑證還能認證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優化增值稅、消費稅有關涉稅事項辦理程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於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確認或者稽核比對的, 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逐級上報, 由省國稅局認證並稽核比對後, 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於除本公告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 仍應按照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規定執行。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二)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 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

(三)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 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 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 或者稅務機關資訊系統、網路故障, 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資料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四)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 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 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 註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

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五)由於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 未能辦理交接手續, 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

三、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 當月認證抵扣後開票方誤操作將該發票作廢, 已認證的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是否退回開票方?

五、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辦理認證抵扣?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 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 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影本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 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 專用發票發票聯影本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

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帳憑證, 專用發票抵扣聯影本留存備查。 ”

財稅老司機, 人美話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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