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辭職還是辭退在勞動市場中都是十分常見的事。 生活中, 一些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會辭退員工。 在辭退員工時一些用人單位還習慣直接口頭辭退。 現實情況就是如此, 相對於用人單位來說, 勞動者是弱勢群體。 尤其是一些農民朋友, 對法律知之甚少, 不想給自己找麻煩, 面對用人單位, 也就作罷, 以至於很多勞動者都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 2018年最新勞動法:瞭解辭退補償新標準, 有備無患!
勞動法的最新規定,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時應該做哪些補償呢?勞動合同解除, 勞動者能依法得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辭退員補償標準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 怎樣才能拿到經濟賠償金
1, 合同期限內, 單位無條件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 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 因公負傷喪失部分或者全部勞動力。
3, 女職工生育哺乳期間若是被辭退, 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4、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或沒有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 勞動者解除合同之後, 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醫療期滿後, 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三, 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傷癒後由於確實由於身體原因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再安排的工作的,
2、事情的發展總是變化無常的, 基於當時簽訂合同的勞動合同的當時的環境下, 合同各方面都成立, 但是一旦發生了重大變化影響到勞動合同的正常執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 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