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無燕入職世達公司,
雙方簽訂了兩年的勞動合同。
因懷孕, 鐘無燕連續向公司提交醫院證明5份。
1、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〇二醫院(以下簡稱三〇二醫院)超聲檢查報告單:宮內孕,
2、三〇二醫院對鐘無燕病情診斷:先兆流產, 處置:6月7號建議住院治療, 因沒有床位, 暫全休, 門診隨訪。
3、三〇二醫院對鐘無燕病情診斷:先兆流產, 處置:6月7號提示絨毛膜下出血, 6月8號開始休兩周, 避免劇烈運動, 門診隨訪。
4、三〇二醫院對鐘無燕病情診斷:妊娠:中央性前置胎盤(完全性前置胎盤);處置:全休一周, 禁止性生活, 避免劇烈運動, 門診隨訪。
5、三〇二醫院對鐘無燕病情診斷:妊娠:先兆流產;處置:全休一周, 避免劇烈運動, 門診隨訪。
另, 鐘無燕向公司提交了三一六醫院疾病診斷書,
“茲證明鐘無燕曾在本院婦產科門診診治, 臨床診斷:宮內孕周, 中央型前置胎盤……處理意見:全休一周, 勸其住院……”。
後來, 三一六醫院給公司出具證明, 主要內容為:
“今對患者鐘無燕的疾病診斷書進行檢查, 檢查結果如下:該疾病診斷書臨床診斷不完整, 我院相應檢查項目無相關記錄, 此疾病診斷書無效”。
於是, 公司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主要內容為:
因鐘無燕無故曠工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公司有關制度的規定, 決定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請你於前往公司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鐘無燕對公司解雇不服, 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公司不服, 提起訴訟。
法院補充查明了如下事實:鐘無燕述稱其向公司提交的三一六醫院疾病診斷書系其托熟人開具的, 其並未實際到該醫院就診, 也不清楚該證明書上所加蓋印章的真實性。
法院經審理認為, 鐘無燕要求判令公司與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上訴請求, 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鐘無燕將虛假的三一六醫院疾病診斷書提交給公司, 其以不誠信手段達到較長時間曠工目的的意圖明顯, 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
綜上, 公司通知與鐘無燕解除勞動合同, 並無不當;對鐘無燕要求判令公司與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請求, 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