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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海這個地方編了個新“三字經”

在全縣“深化移風易俗 整治陳規陋習”專項行動全面開啟之時, 我縣下發了《甯海縣黨員、幹部操辦婚喪事宜若干規定》, 要求廣大黨員、幹部帶頭遵紀守法, 文明節儉辦事, 自覺抵制陳規陋習和大操大辦之風, 並將於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這個規定到底有啥具體要求?深甽新編120字移風易俗“三字經”, 通過簡潔上口、好記易懂、群眾明白的形式來幫助大家快速讀懂吃透新政, 以此造濃宣傳氛圍, 進一步增強深甽文明鄉風、優良家風、淳樸民風的培育效果。

新深甽, 揚新風, 革陋習, 講文明。

紅白事, 莫鋪張, 事前報, 事後備。

辦酒席, 限廿桌。 份子錢, 五百塊。

不違規, 不濫請, 用有節, 置有度。

生厚養, 勝厚葬, 無吹打, 少擾民。

治喪期, 三五日。 出殯車, 限十輛。

禁煙炮, 環境保, 除陳規, 好處多。

嚴村規, 正民約, 理事會, 勤勸導。

黨幹工, 走在前, 全社會, 齊動員。

易風俗, 改觀念, 好作風, 永傳頌。

背景

寧海縣自2012年啟動開展以“自覺抵制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 宣導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其他喜慶事宜不辦”為主要內容的“移風易俗倡新風”主題教育活動以來, 得到了全縣廣大黨員幹部群眾的積極回應和廣泛支持, 取得了明顯成效。 但是, 近幾年來, 婚喪事宜的一些陳規陋習出現了回潮, 甚至衍生出一些新生陋習。

為此, 寧海縣在11月底召開移風易俗工作推進會, 部署開展以婚喪陋習集中整治、煙花爆竹經營燃放專項整治、殯儀場所文明治喪樣板建設等“兩整治一建設”為主要內容的專項行動, 確保在遏制人情歪風、破除婚喪陋習、文明治喪樣板建設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甯海縣黨員、幹部操辦婚喪事宜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是根據《關於開展“移風易俗倡新風”主題教育活動的實施意見》(寧黨辦〔2012〕58號)精神, 依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

結合我縣實際, 制定出臺的。

下麵, 請看縣紀委、縣文明辦對《甯海縣黨員、幹部操辦婚喪事宜若干規定》進行的詳細解讀。

《規定》明確指出: 婚喪事宴請人數和範圍。 婚喪事操辦酒席桌數不得超過20桌, 禁止變通和連續擺席。 不得邀請管理和服務物件參與婚喪酒席,

不得參與管理和服務物件的婚喪酒席。 婚喪事禮金金額。 不得借機斂財, 非親人員禮尚往來實行份子錢限額, 金額不得超過500元。 治喪時間及相關規定。 治喪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天, 最長不得超過5天(含起止日), 由於殯儀館原因無法火化的, 可順延。 控制花圈數量, 嚴禁送(租)鮮花圈或電子花圈; 不搞封建迷信, 不佔用公共場所, 不請禮樂隊參與喪事活動, 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控制送喪規模, 出殯車輛不得超過10輛, 不得影響交通秩序; 嚴禁鳴放電子禮炮, 嚴禁使用車載電子花圈, 嚴禁沿途燃放煙花爆竹; 嚴格依法殯葬, 嚴禁違規新建、擴建墳墓, 嚴禁私自改造公墓墓型。

問:《規定》對黨員、幹部操辦婚喪事宜有何界定的範疇?

答:《規定》中的婚喪事宜是指:本人及其子女婚事, 本人父母及配偶等喪事;適用於本縣範圍內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的黨員、幹部及其工作人員。城鄉其它基層組織中的黨員、幹部參照本規定執行。 同時,《規定》第五條還明確指出,黨員、幹部不得操辦喬遷、生日、升學等喜慶事宜,也不得參與非親人員的喜慶酒席。

問:紀檢監察機關如何確保《規定》真正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去?

答:《規定》明確,嚴格遵守操辦婚喪事宜“雙報告”制度,做到事前報告、事後備案。事前報告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 對個人或單位違反規定用公款送錢物的,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並責令其如數歸還。 對本單位黨員、幹部婚喪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財、奢侈浪費等行為不提醒、不制止、不查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問:違規操辦婚喪事宜,將面臨怎樣的處理?

答:《規定》第八條明確規定,黨員、幹部違反本規定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辭職、降免職等組織處理;構成紀律處分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同時,《規定》第十一條規定,黨員、幹部違反規定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所收受的禮金禮物,按規定予以收繳。

問:哪些違規行為或情形要受到黨政處分?

答:縣紀檢監察三室在實踐立案中三類違紀行為要處分,一是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二是借操辦之機斂財的;三是在操辦過程中,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

問:《規定》的制定實施對我縣開展“移風易俗倡新風”主題教育活動有何意義?

答:《規定》的制定實施能夠有效制止黨員、幹部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行為,要求全縣黨員、幹部要以宣導文明新風為己任,堅持節儉、從簡的基本原則,發揚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樹立文明節儉的優良作風,堅決抵制大操大辦,帶頭踐行移風易俗,自覺做到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其他喜慶事宜不辦,從而實現以良好的黨風政風帶動民風、社風。

本人父母及配偶等喪事;適用於本縣範圍內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的黨員、幹部及其工作人員。城鄉其它基層組織中的黨員、幹部參照本規定執行。 同時,《規定》第五條還明確指出,黨員、幹部不得操辦喬遷、生日、升學等喜慶事宜,也不得參與非親人員的喜慶酒席。

問:紀檢監察機關如何確保《規定》真正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去?

答:《規定》明確,嚴格遵守操辦婚喪事宜“雙報告”制度,做到事前報告、事後備案。事前報告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 對個人或單位違反規定用公款送錢物的,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並責令其如數歸還。 對本單位黨員、幹部婚喪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財、奢侈浪費等行為不提醒、不制止、不查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問:違規操辦婚喪事宜,將面臨怎樣的處理?

答:《規定》第八條明確規定,黨員、幹部違反本規定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辭職、降免職等組織處理;構成紀律處分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同時,《規定》第十一條規定,黨員、幹部違反規定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所收受的禮金禮物,按規定予以收繳。

問:哪些違規行為或情形要受到黨政處分?

答:縣紀檢監察三室在實踐立案中三類違紀行為要處分,一是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二是借操辦之機斂財的;三是在操辦過程中,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

問:《規定》的制定實施對我縣開展“移風易俗倡新風”主題教育活動有何意義?

答:《規定》的制定實施能夠有效制止黨員、幹部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行為,要求全縣黨員、幹部要以宣導文明新風為己任,堅持節儉、從簡的基本原則,發揚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樹立文明節儉的優良作風,堅決抵制大操大辦,帶頭踐行移風易俗,自覺做到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其他喜慶事宜不辦,從而實現以良好的黨風政風帶動民風、社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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