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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曝光台|民警火眼金睛 “危貨”最終現身

2017年12月10日9時30分許, 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隊四大隊民警巡邏至太原繞城高速63公里處, 發現一輛拉著兩個罐體的小貨車, 民警懷疑該罐體是運載危險化學品的, 但車頭車尾並無危險品警示標誌, 和普通的貨車一樣。 民警帶著諸多疑問將該車引導至安全地帶進行檢查。

通過對司機的詢問以及對車輛、人的比對, 該車屬於危險品車, 手續齊全, 車上拉著液化氣罐, 罐內並沒有液化氣,

是空罐。 由於罐體有損壞, 司機準備開車去修理。 為了省時間, 司機並沒有懸掛警示標誌, 以“普貨”的身份從柴村收費站駛入, 民警還在車裡找到了有“危險”字樣的警示標誌, 按照有關規定, 該標誌應放在車頭外部, 然而司機卻將它“藏”在駕駛室內, 更無從談起有什麼警示作用。

為了認真落實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告訴一支隊四大隊各項措施並舉, 加強對“兩客一危一貨”的管控。 民警在對司機進行批評教育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運載危險物品時未懸掛警示標誌的”,

處以兩百元罰款, 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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