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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研人員可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 最長不超過3年

亞心網訊(記者 陳敬梅)新疆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12月1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自治區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鼓勵自治區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或離崗創新創業等四種創新創業形式。 對於離崗創業的離崗期不超過3年,離崗期保留其人事關係。

《實施意見》界定了實施範圍。 即自治區高校、科研院所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選擇人才相對密集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目的是發揮其人才和技術優勢,確保創新創業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也避免一哄而上,影響事業單位正常工作的開展。

《實施意見》規定了四種創新創業形式,分別為: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專案合作、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新創業、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

創新創業活動突出圍繞創新這一主題,涉及的創業也是與創新有關的創業。 在政策要求上,主要體現在:採取掛職、參與專案合作、兼職等方式的,所到企業應與事業單位業務領域相近;在職創辦企業的,創業項目須與本人在事業單位所從事專業相關;離崗創業的,須離崗帶著科研專案和成果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

《實施意見》對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創新創業的程式進行細化: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由事業單位選派,並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報主管部門批准;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新創業,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報主管部門批准。

各主管部門需將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情況及時向自治區或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便於宏觀掌握專業技術創新創業整體情況。

《實施意見》明確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主要政策規定是:

專業技術人員掛職或者參與專案合作期間保留專業技術人員原編制、聘任崗位、工資、社保等待遇,享受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各項權利。 掛職或合作期滿應返回單位,可按照規定對業績突出人員在崗位競聘時予以傾斜;自願流動到企業工作的,事業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減人減資相關手續。

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期間應該同時保證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專業技術人員自願流動到兼職單位工作,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期間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減人減資相關手續。

離崗創業專業技術人員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一是保留3年人事關係;二是事業單位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障費用;三是離崗創業期間執行原單位各項管理制度;四是創業業績突出,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不占原單位考核優秀比例;五是對於離崗創業期滿申請返回原單位工作的,按原聘崗位等級不降低的原則進行聘用。

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期滿,提出辭職創業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及相關規定辦理解聘手續,終止人事關係;對於離崗期滿時既不辦理辭聘辭職手續、又不回單位工作的,事業單位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係,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分兩種情況,一是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創新工作需要設置創新崗位,創新崗位人選可從內部競聘上崗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產生,任職條件由事業單位確定;二是事業單位可設立流動崗位,吸引外來優秀人才兼職,流動崗位人員工作突出,願意留下長期工作的,事業單位可通過公開招聘、人才引進等方式為其辦理正式聘用手續。

《實施意見》要求高校、科研院所和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訂具體方案,報自治區或各地(州、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後組織實施。此外,還強調了工作紀律及相關保障工作等內容。

編輯:小霏

《實施意見》要求高校、科研院所和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訂具體方案,報自治區或各地(州、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後組織實施。此外,還強調了工作紀律及相關保障工作等內容。

編輯: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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