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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通報5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其中山東1起

▌山東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莒縣夏莊鎮東旺疃村黨支部原書記來守峰、原村報帳員來逢民套取國家補貼款問題。 2008年至2016年, 2人利用職務便利, 採取虛報小麥種植面積方式, 分別套取國家種植補貼、良種補貼7.02萬元和7.76萬元, 用於個人家庭支出。 2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北京市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通州區宋莊鎮翟裡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鄧學東侵吞拆遷補償款等問題。 鄧學東利用職務便利, 侵吞翟裡村征地補償安置費100萬元,

用於償還個人債務;鄧學東多次侵吞村集體拆遷補償款等資金共計1000余萬元, 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支付個人工程款、個人註冊公司等。 鄧學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延慶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原大隊長韓貴違規獲取地質災害易發區搬遷緊急用地問題。 韓貴在擔任原延慶縣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大隊長、縣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期間, 在明知其母親不符合申請地質災害易發區搬遷緊急用地條件情況下, 委託珍珠泉鄉政府以其母親名義違規上報緊急用地請示並獲得批復後建房居住。 韓貴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北京市紀委)

天津市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濱海新區胡家園街道辦事處農業服務中心原主任孫寶環違規套取工程資金款等問題。 2009年至2016年間, 孫寶環利用職務便利, 採取訂立虛假合同等方式, 套取各類工程資金累計達2900余萬元, 用於個人支出。 其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 2017年8月, 孫寶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甯河區寧河鎮三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于寶明騙取危房改造補助問題。 2015年9月, 于寶明利用職務之便, 以他人名義申報危房改造, 騙取補助共計4.6萬元。 2017年9月, 於寶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津南區雙橋河鎮民政辦公室主任姚建軍濫用職權違規安排人員擔任殘疾人專職委員問題。

姚建軍違反《天津市社區(村)殘疾人工作管理辦法》, 於2014年至2015年6月間, 先後安排多名不符合條件人員擔任殘疾人專職委員, 致使多人違規領取殘疾人專職委員補貼款共計3.24萬元。 其還存在違規設立和使用“小金庫”問題。 2017年9月, 姚建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天津市紀委)

山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孝義市驛馬鄉甕溝村黨支部原書記趙貴平套取國家糧食直補款問題。 趙貴平利用職務便利, 夥同村委報帳員趙萬文, 違規上報種糧面積, 套取國家糧食直補款5.08萬餘元, 據為己有。 2017年8月, 2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村委會主任趙萬瑞工作失職, 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包村幹部驛馬鄉政府工作人員李建國、主任科員陸國泉審核把關不嚴,

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包片幹部驛馬鄉黨委副書記薛志彪、任文瑋履行主體責任不力, 分別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2.稷山縣稷峰鎮甘泉村黨支部原書記王紮根侵佔集體資金等問題。 2016年, 王紮根利用職務便利, 通過虛列支出等方式, 侵佔甘泉村集體資金86萬元。 此外, 王紮根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 2017年8月, 王紮根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涉案資金被追繳, 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山西省紀委)

內蒙古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土左旗三兩區域服務中心前朱堡村黨支部書記閆潤懷騙取國家危房改造補貼款問題。 土左旗人民政府對前朱堡村進行危房改造期間,

閆潤懷利用協助開展危房改造工作之便, 以個人名義申請危房改造補貼, 並辦理相關手續, 騙取國家危房改造補貼款14616元。 2017年7月, 閆潤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武川縣耗賴山鄉大前地村原黨支部書記夏茂富、村委會主任高秀枝挪用五保戶及低保戶參合費用等問題。 2人對違規收取五保戶及低保戶合作醫療參合費4160元用於村務支出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高秀枝長期將村集體資金存入個人帳戶保管, 由於工作不負責任, 導致部分自然村平分了應由建檔立卡貧困戶領取的扶貧款且其家庭成員也領取了扶貧款285元。 夏茂富套取良種補貼款、農業種植業保險賠付款及違規領取救災款共計10700元用於村務支出。 高秀枝套取良種補貼款、農業保險理賠款及違規領取救災款共計10800元用於村務支出。2017年6月,夏茂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高秀枝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規套取費用被追繳。

3.托縣五申鎮三間房村黨支部書記王平在騙取救災款等問題。上級撥付給三間房村6萬元救災款,王平在讓會計虛列了2.6萬元救災款花名冊,將此款用於挖渠費用支出。上級撥付給該村委會“扶貧碳”18噸,折合9900元,當時村委會救助部分村民共4噸,其餘14噸用於村委會辦公和王平在居住在村委會日常取暖。2017年6月,王平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遼寧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大石橋市永安鎮原副鎮長程玉傑侵佔青苗補償款問題。程玉傑利用職務便利,侵佔東田村大路網改造占地青苗補償款11.5萬元,用於個人買車使用。2016年11月,程玉傑因害怕被調查,將11.5萬元返給東田村,並打入永安鎮經管站帳戶。2017年8月,程玉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遼陽市太子河區王家鎮東台村原經管員張啟彤違規發放扶貧資金問題。2016年12月,張啟彤在負責發放扶貧資金時,沒有按規定足額精准發放到戶,實際發放19800元,剩餘2222元由張啟彤私自發放給村中其他貧困邊緣戶。張啟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收回未足額發放資金,並足額發放到精准扶貧對象。(遼寧省紀委)

吉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東豐縣二龍山鄉七家子村村委會原主任徐豐元違規發包村集體土地問題。2015年3月,徐豐元在沒有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和黨員大會情況下,組織召開村兩委聯席擴大會議,研究該村約10公頃荒山發包事宜。同年4月,徐豐元違規將該片荒山承包給村民李某。徐豐元還有其他違紀行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雙遼市紅旗街道鄉建辦助理張國春違規收取危房改造房屋照片費用問題。2014年,張國春擅自決定,收取5戶農戶危房改造房屋照片費用1000元。張國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吉林省紀委)

黑龍江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哈爾濱市道裡區原安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杜靈芝虛報冒領社會保險金問題。2006年至2017年,杜靈芝利用負責辦理社區退休職工低保生活費職務之便,偽造虛假材料為蔣某辦理了某廠退休職工低保身份,並以蔣某名義冒領國家社會保險金共計11.2萬元,用於個人揮霍。2017年6月,杜靈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寶清縣夾信子鎮頭道村黨支部原書記周天軍等騙取保險理賠款問題。周天軍與時任村委會主任甯緒廣、村會計姜英勝,利用職務之便,虛報遭受風災參保面積1062畝,騙取保險理賠款1.2萬元並平分,用於生活花銷。2017年2月,3人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黑龍江省紀委)

浙江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寧波市鄞州區薑山鎮新張俞村原黨支部書記兼經濟合作社社長張元彪截留村級農用電費問題。2015年至2016年期間,張元彪利用職務便利,截留村級農用電費共計42690元,用於村委會公款吃喝。張元彪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退賠違紀款。

2.磐安縣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和社會福利科(行政許可科)原科長楊震挪用資金問題。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楊震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其負責管理的縣老年事務服務中心和縣社會組織管理服務中心帳戶資金共計45.85萬元,用於個人償還借款及其他開支。楊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合肥市廬陽區廬陽經開區(林店街道)城鄉統籌部副部長葛正柱侵吞群眾拆遷補償款問題。阜陽北路高架專案征拆過程中,葛正柱夥同他人私分拆遷戶拆遷補償款2.3萬元,其中葛正柱分得1.1萬元。2017年5月,葛正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霍邱縣臨淮崗鄉甘花園村婦女主任陳孝榮識別扶貧物件不精准問題。陳孝榮違規將不符合貧困戶條件的郭某某確定為扶貧物件。陳孝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郭某某貧困戶資格被取消。(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永春縣民政局原局長黃紅鵲等人收受回扣問題。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間,黃紅鵲利用職務便利,夥同縣西山園殯儀館工作人員,收受骨灰盒經銷商銷售回扣共計28.86萬元。2017年6月,黃紅鵲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吉安市青原區新圩鎮河邊村黨支部書記阮芳錨索要好處費問題。2016年4月,阮芳錨利用職務便利,向危房改造補助建房戶索要好處費4000元供自己使用。2017年8月,阮芳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退賠違紀款。

2.彭澤縣龍城鎮西壟村套取民政救濟款問題。2015年1月,西壟村委會研究決定用虛假資料套取民政救濟款2600元發放給13個村小組組長。胡炳木作為時任村黨支部書記,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2月,胡炳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被追繳。(江西省紀委)

河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長垣縣孟崗鎮紙房村村委會主任王衛東套取國家扶貧專項資金問題。王衛東採取偽造資料方式,套取國家扶貧專項資金30萬元用於個人支出。2017年4月,王衛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案所得被收繳,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濮陽縣梨園鄉王刀莊村黨支部原書記梅紅磊套取國家扶貧到戶增收專案資金問題。梅紅磊偽造本村20戶貧困戶共同投資建設蔬菜大棚虛假手續,套取國家扶貧到戶增收項目資金6萬元,用於經營本人蔬菜大棚。梅紅磊被追究刑事責任。2017年2月,梅紅磊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河南省紀委)

湖北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英山縣石頭咀鎮庫區村黨支部原書記胡進騙取國家生態公益林補償款問題。2008年至2015年,胡進在庫區村向林業站申報生態公益林項目中,個人虛列面積362畝,騙取國家生態公益林補償款1.72萬元據為己有。胡進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湖北省紀委)

湖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宜章縣林業局裡田林業站副站長鄧立濤、豐盛蒸菜種植專業合作社監事李盛康騙取國家補貼款問題。鄧立濤於2016年3月利用職務之便,夥同時任瑤崗仙鎮中坪村黨支部書記李盛康虛報植樹造林補貼專案騙取資金,虛報面積241畝,可獲得補貼款8.435萬元。在虛報專案時,鄧立濤為李盛康補齊了規劃作業設計、竣工驗收圖等有關資料,致使該專案列入宜章縣植樹造林補貼項目。2016年11月,該專案第一批補貼款5.061萬元在鎮政府公示後被群眾舉報,補貼款被及時停止發放,兩人騙取國家補貼款未遂。2017年7月,李盛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鄧立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鳳凰縣兩林鄉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幹部唐茂勝侵佔扶貧資金問題。唐茂勝將兩林鄉某農民合作社創辦省級示範社項目扶持資金2.7萬元據為己有。2017年2月,唐茂勝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違紀所得予以退還。(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鶴山市鶴城鎮東南村委會原出納員兼婦女主任梁幼怡挪用集體資金問題。梁幼怡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截留村委會集體物業的租金收入不入帳,挪作個人使用,共計15萬元。梁幼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肇慶市高要區小湘鎮逕口村村委會原主任林錦強,原副主任、民兵營長兼出納杜觀文挪用集體資金問題。2015年4月,林錦強指使杜觀文利用職務便利,提取村集體資金供林錦強個人使用,共計5萬元。2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普甯市高埔鎮南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田錦陸侵佔集體資金等問題。2016年至2017年,田錦陸利用職務便利,把本應由本人及妻子繳納的社會撫養費1.7萬元,以南營村名義上繳高埔鎮計生辦,並將該費用在村財務賬列支。田錦陸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廣東省紀委)

廣西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北海市鐵山港區營盤鎮能村黨總支書記陳善文騙取良種補貼款問題。陳善文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多次虛報個人糧食種植面積數方式,騙取良種補貼款共計3542.5元。陳善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海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澄邁縣中興鎮旺商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徐明偉在土坯房改造中索取、收受群眾財物問題。徐明偉利用協助鎮政府開展土坯房改造工作之機,向4戶改造戶索取和收受現金2800元和名煙1條。2017年8月,徐明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2.瓊中縣黎母山鎮新林村委會白花村小組原組長林樹文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2010年9月至2016年8月,林樹文擔任百花村小組組長期間,挪用村集體資金12894.5元歸個人使用。2017年5月,林樹文將12000元違紀款退還給村小組。2017年6月,林樹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海南省紀委)

重慶市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巫溪縣白鹿鎮蘭蟒村黨支部原書記張國寶騙取國家扶貧補助資金問題。2014年至2015年,張國寶在成立專業合作社養殖山羊並申報項目補助資金時,以向農戶租借山羊接受檢查驗收方式虛報數量,騙取國家扶貧補助資金,其個人分得0.72萬元。調查期間,違紀款項已清退。2017年7月,張國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村黨支部書記、委員職務。

2.秀山縣梅江鎮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原主任孫元勳挪用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資金等問題。2013年至2017年,孫元勳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資金共計52.4萬元,用於自己投資等;該服務中心套取社區公益性崗位補貼13.33萬元,並將其中12萬元予以私分,孫元勳個人分得3.5萬元。調查期間,違紀款項已清退。2017年8月,孫元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重慶市紀委)

四川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甘孜縣東谷片區工委原副主任貢布其加侵佔牧民定居貸款等問題。貢布其加在擔任查龍鎮鎮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查龍鎮吉慶一村94戶群眾2015年度扣還牧民定居貸款資金共50萬余元、查龍鎮蟲草資源採挖管理費共34萬元、查龍鎮5個村2016年1至3月低保金共28萬餘元用於個人支出。貢布其加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敘永縣赤水鎮石門村黨支部原書記曾明通、村文書姜登會亂收費等問題。2人利用職務便利,在辦理2015年危房改造戶相關手續時,違規收取村民資料費合計3100元,其中,曾明通收取1300元,薑登會收取1800元。此外,曾明通還有其他違紀行為。2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項予以退還。(四川省紀委)

貴州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紅果經濟開發區兩河街道雷打山村黨支部原書記沈命書等人私分專案資金問題。沈命書與他人(另案處理)採取重報、虛報等方式,於2015年3月、5月、6月、12月,先後4次私分鄉村旅遊扶貧小康寨項目資金和生產便道建設專案結餘資金共計94.42萬元,其本人分得21.4萬元。2017年3月,沈命書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貴州省紀委)

雲南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瀘水市洛本卓鄉色德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喬三益私分侵吞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問題。喬三益違規擅自決定重大事項;違規多次私分、侵吞村集體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60544.2元。喬三益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雲南省紀委)

西藏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江達縣鄧柯鄉色日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次仁多吉挪用、佔有惠民資金問題。2009年至2015年,次仁多吉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色日村農牧民安居工程款7萬元長達5年;將該村農牧民安居工程款、草原生態補助等資金19.6556萬元據為己有。同時,次仁多吉還存在擅自改變惠農資金用途,將其納入集體收入用於修建公路和白塔等行為。2017年2月,次仁多吉被追究刑事責任,3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西藏自治區紀委)

甘肅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張掖市甘州區安陽鄉國土資源所原所長胡佺收取好處費問題。胡佺利用審批設施農業用地便利,收受9名設施農業經營者好處費共計8.2萬元。胡佺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涉案所得已追繳。

2.天祝縣旦馬鄉康路村村委會原副主任馬義成優親厚友問題。馬義成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將其親屬一家5口確定為低保對象,並違規領取低保金2.3萬元。馬義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規領取低保金已追繳。

3.宕昌縣將台鄉下巴山村互助資金協會原會長潘路生、原會計馬進忠工作失職問題。2015年至2016年,在2人任職期間,該村扶貧互助資金管理混亂,致使互助資金短缺2.21萬元。2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短缺資金已追回。(甘肅省紀委)

青海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青海省警官職業學院培訓部訓練管理科科長蒲建華、主任助理喬積茗違規收取教材費問題。2015年3月以來,2人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將省公安廳無償配發培訓教材以每本20元向新警培訓班學員收取教材費,共計3.25萬元,私存於個人帳戶,且長時間向組織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4月,2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培訓部副主任趙雲、辛有賢被誡勉談話。違規收取教材費予以退還。

2.大通縣青山鄉古婁馬場村黨支部書記魏永勝、村委會主任陳榮、村會計張永錄騙取補助及虛報冒領村務資金問題。2016年3月,古婁馬場村兩委以魏永勝的“大通縣永勝家庭農場”向縣草原站申報3000畝高標準青飼草種植專案時,虛報種植面積騙取補助物資折合價值1.504萬元。從村財鄉管帳戶中虛報2014年至2016年取暖費1.4萬元,主要用於支付陳榮、張永錄私家車為村委辦公用車的補助。2017年8月,3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青海省紀委)

寧夏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青銅峽市陳袁灘鎮經管站站長岳雲套取棚改資金問題。2015年初,青銅峽市政府將陳袁灘鎮陳灘村一組列入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岳雲得知消息後,在原已拆除房屋宅基地上新建雜房122.96平方米,套取棚改補償資金18444元。嶽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追繳。(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

新疆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墨玉縣薩依巴格鄉克西拉克村黨支部原書記麥提圖蓀·艾合麥提托合提侵吞扶貧項目資金等問題。2013年至2017年,麥提圖蓀·艾合麥提托合提(事業編制)以幫助申辦安居富民房指標為由,夥同他人索要、收受村民現金2.9萬元,個人分得2.14萬元;夥同他人冒領村民庭院經濟專案補助金0.5萬元,個人分得0.25萬元;克扣、貪污技能培訓費、超生罰款等2.07萬元;向群眾攤派村委會開支9.26萬元。2017年7月,麥提圖蓀·艾合麥提托合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呼圖壁縣現代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李江濤在安居富民工作中審查把關不嚴問題。2010年3月至2014年10月,李江濤作為園戶村鎮新農辦負責安居富民工作副主任,在安居富民建房戶資料審核過程中未嚴格審查把關,將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補助範圍,給國家造成損失150萬元。李江濤另有其他違紀行為。2017年8月,李江濤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阿圖什市哈拉峻鄉幹部、克孜勒陶村黨支部原書記居馬·卡德爾違規享受補貼問題。2011年至2015年,居馬·卡德爾利用職務之便,違規享受安居富民房補貼款2.4萬元;幫助親屬及他人違規享受安居富民房補助資金29.88萬元、節能補貼2500元;本人及親屬違規享受羊圈補貼資金2萬元等。2017年7月,居馬·卡德爾受到開除黨籍、降級處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來源 |中紀委網站

高秀枝套取良種補貼款、農業保險理賠款及違規領取救災款共計10800元用於村務支出。2017年6月,夏茂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高秀枝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規套取費用被追繳。

3.托縣五申鎮三間房村黨支部書記王平在騙取救災款等問題。上級撥付給三間房村6萬元救災款,王平在讓會計虛列了2.6萬元救災款花名冊,將此款用於挖渠費用支出。上級撥付給該村委會“扶貧碳”18噸,折合9900元,當時村委會救助部分村民共4噸,其餘14噸用於村委會辦公和王平在居住在村委會日常取暖。2017年6月,王平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遼寧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大石橋市永安鎮原副鎮長程玉傑侵佔青苗補償款問題。程玉傑利用職務便利,侵佔東田村大路網改造占地青苗補償款11.5萬元,用於個人買車使用。2016年11月,程玉傑因害怕被調查,將11.5萬元返給東田村,並打入永安鎮經管站帳戶。2017年8月,程玉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遼陽市太子河區王家鎮東台村原經管員張啟彤違規發放扶貧資金問題。2016年12月,張啟彤在負責發放扶貧資金時,沒有按規定足額精准發放到戶,實際發放19800元,剩餘2222元由張啟彤私自發放給村中其他貧困邊緣戶。張啟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收回未足額發放資金,並足額發放到精准扶貧對象。(遼寧省紀委)

吉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東豐縣二龍山鄉七家子村村委會原主任徐豐元違規發包村集體土地問題。2015年3月,徐豐元在沒有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和黨員大會情況下,組織召開村兩委聯席擴大會議,研究該村約10公頃荒山發包事宜。同年4月,徐豐元違規將該片荒山承包給村民李某。徐豐元還有其他違紀行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雙遼市紅旗街道鄉建辦助理張國春違規收取危房改造房屋照片費用問題。2014年,張國春擅自決定,收取5戶農戶危房改造房屋照片費用1000元。張國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吉林省紀委)

黑龍江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哈爾濱市道裡區原安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杜靈芝虛報冒領社會保險金問題。2006年至2017年,杜靈芝利用負責辦理社區退休職工低保生活費職務之便,偽造虛假材料為蔣某辦理了某廠退休職工低保身份,並以蔣某名義冒領國家社會保險金共計11.2萬元,用於個人揮霍。2017年6月,杜靈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寶清縣夾信子鎮頭道村黨支部原書記周天軍等騙取保險理賠款問題。周天軍與時任村委會主任甯緒廣、村會計姜英勝,利用職務之便,虛報遭受風災參保面積1062畝,騙取保險理賠款1.2萬元並平分,用於生活花銷。2017年2月,3人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黑龍江省紀委)

浙江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寧波市鄞州區薑山鎮新張俞村原黨支部書記兼經濟合作社社長張元彪截留村級農用電費問題。2015年至2016年期間,張元彪利用職務便利,截留村級農用電費共計42690元,用於村委會公款吃喝。張元彪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退賠違紀款。

2.磐安縣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和社會福利科(行政許可科)原科長楊震挪用資金問題。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楊震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其負責管理的縣老年事務服務中心和縣社會組織管理服務中心帳戶資金共計45.85萬元,用於個人償還借款及其他開支。楊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合肥市廬陽區廬陽經開區(林店街道)城鄉統籌部副部長葛正柱侵吞群眾拆遷補償款問題。阜陽北路高架專案征拆過程中,葛正柱夥同他人私分拆遷戶拆遷補償款2.3萬元,其中葛正柱分得1.1萬元。2017年5月,葛正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霍邱縣臨淮崗鄉甘花園村婦女主任陳孝榮識別扶貧物件不精准問題。陳孝榮違規將不符合貧困戶條件的郭某某確定為扶貧物件。陳孝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郭某某貧困戶資格被取消。(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永春縣民政局原局長黃紅鵲等人收受回扣問題。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間,黃紅鵲利用職務便利,夥同縣西山園殯儀館工作人員,收受骨灰盒經銷商銷售回扣共計28.86萬元。2017年6月,黃紅鵲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吉安市青原區新圩鎮河邊村黨支部書記阮芳錨索要好處費問題。2016年4月,阮芳錨利用職務便利,向危房改造補助建房戶索要好處費4000元供自己使用。2017年8月,阮芳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退賠違紀款。

2.彭澤縣龍城鎮西壟村套取民政救濟款問題。2015年1月,西壟村委會研究決定用虛假資料套取民政救濟款2600元發放給13個村小組組長。胡炳木作為時任村黨支部書記,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2月,胡炳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被追繳。(江西省紀委)

河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長垣縣孟崗鎮紙房村村委會主任王衛東套取國家扶貧專項資金問題。王衛東採取偽造資料方式,套取國家扶貧專項資金30萬元用於個人支出。2017年4月,王衛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案所得被收繳,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濮陽縣梨園鄉王刀莊村黨支部原書記梅紅磊套取國家扶貧到戶增收專案資金問題。梅紅磊偽造本村20戶貧困戶共同投資建設蔬菜大棚虛假手續,套取國家扶貧到戶增收項目資金6萬元,用於經營本人蔬菜大棚。梅紅磊被追究刑事責任。2017年2月,梅紅磊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河南省紀委)

湖北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英山縣石頭咀鎮庫區村黨支部原書記胡進騙取國家生態公益林補償款問題。2008年至2015年,胡進在庫區村向林業站申報生態公益林項目中,個人虛列面積362畝,騙取國家生態公益林補償款1.72萬元據為己有。胡進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湖北省紀委)

湖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宜章縣林業局裡田林業站副站長鄧立濤、豐盛蒸菜種植專業合作社監事李盛康騙取國家補貼款問題。鄧立濤於2016年3月利用職務之便,夥同時任瑤崗仙鎮中坪村黨支部書記李盛康虛報植樹造林補貼專案騙取資金,虛報面積241畝,可獲得補貼款8.435萬元。在虛報專案時,鄧立濤為李盛康補齊了規劃作業設計、竣工驗收圖等有關資料,致使該專案列入宜章縣植樹造林補貼項目。2016年11月,該專案第一批補貼款5.061萬元在鎮政府公示後被群眾舉報,補貼款被及時停止發放,兩人騙取國家補貼款未遂。2017年7月,李盛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鄧立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鳳凰縣兩林鄉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幹部唐茂勝侵佔扶貧資金問題。唐茂勝將兩林鄉某農民合作社創辦省級示範社項目扶持資金2.7萬元據為己有。2017年2月,唐茂勝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違紀所得予以退還。(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鶴山市鶴城鎮東南村委會原出納員兼婦女主任梁幼怡挪用集體資金問題。梁幼怡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截留村委會集體物業的租金收入不入帳,挪作個人使用,共計15萬元。梁幼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肇慶市高要區小湘鎮逕口村村委會原主任林錦強,原副主任、民兵營長兼出納杜觀文挪用集體資金問題。2015年4月,林錦強指使杜觀文利用職務便利,提取村集體資金供林錦強個人使用,共計5萬元。2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普甯市高埔鎮南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田錦陸侵佔集體資金等問題。2016年至2017年,田錦陸利用職務便利,把本應由本人及妻子繳納的社會撫養費1.7萬元,以南營村名義上繳高埔鎮計生辦,並將該費用在村財務賬列支。田錦陸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廣東省紀委)

廣西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北海市鐵山港區營盤鎮能村黨總支書記陳善文騙取良種補貼款問題。陳善文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多次虛報個人糧食種植面積數方式,騙取良種補貼款共計3542.5元。陳善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海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澄邁縣中興鎮旺商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徐明偉在土坯房改造中索取、收受群眾財物問題。徐明偉利用協助鎮政府開展土坯房改造工作之機,向4戶改造戶索取和收受現金2800元和名煙1條。2017年8月,徐明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2.瓊中縣黎母山鎮新林村委會白花村小組原組長林樹文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2010年9月至2016年8月,林樹文擔任百花村小組組長期間,挪用村集體資金12894.5元歸個人使用。2017年5月,林樹文將12000元違紀款退還給村小組。2017年6月,林樹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海南省紀委)

重慶市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巫溪縣白鹿鎮蘭蟒村黨支部原書記張國寶騙取國家扶貧補助資金問題。2014年至2015年,張國寶在成立專業合作社養殖山羊並申報項目補助資金時,以向農戶租借山羊接受檢查驗收方式虛報數量,騙取國家扶貧補助資金,其個人分得0.72萬元。調查期間,違紀款項已清退。2017年7月,張國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村黨支部書記、委員職務。

2.秀山縣梅江鎮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原主任孫元勳挪用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資金等問題。2013年至2017年,孫元勳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資金共計52.4萬元,用於自己投資等;該服務中心套取社區公益性崗位補貼13.33萬元,並將其中12萬元予以私分,孫元勳個人分得3.5萬元。調查期間,違紀款項已清退。2017年8月,孫元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重慶市紀委)

四川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甘孜縣東谷片區工委原副主任貢布其加侵佔牧民定居貸款等問題。貢布其加在擔任查龍鎮鎮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查龍鎮吉慶一村94戶群眾2015年度扣還牧民定居貸款資金共50萬余元、查龍鎮蟲草資源採挖管理費共34萬元、查龍鎮5個村2016年1至3月低保金共28萬餘元用於個人支出。貢布其加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敘永縣赤水鎮石門村黨支部原書記曾明通、村文書姜登會亂收費等問題。2人利用職務便利,在辦理2015年危房改造戶相關手續時,違規收取村民資料費合計3100元,其中,曾明通收取1300元,薑登會收取1800元。此外,曾明通還有其他違紀行為。2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項予以退還。(四川省紀委)

貴州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紅果經濟開發區兩河街道雷打山村黨支部原書記沈命書等人私分專案資金問題。沈命書與他人(另案處理)採取重報、虛報等方式,於2015年3月、5月、6月、12月,先後4次私分鄉村旅遊扶貧小康寨項目資金和生產便道建設專案結餘資金共計94.42萬元,其本人分得21.4萬元。2017年3月,沈命書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貴州省紀委)

雲南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瀘水市洛本卓鄉色德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喬三益私分侵吞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問題。喬三益違規擅自決定重大事項;違規多次私分、侵吞村集體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60544.2元。喬三益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雲南省紀委)

西藏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江達縣鄧柯鄉色日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次仁多吉挪用、佔有惠民資金問題。2009年至2015年,次仁多吉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色日村農牧民安居工程款7萬元長達5年;將該村農牧民安居工程款、草原生態補助等資金19.6556萬元據為己有。同時,次仁多吉還存在擅自改變惠農資金用途,將其納入集體收入用於修建公路和白塔等行為。2017年2月,次仁多吉被追究刑事責任,3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西藏自治區紀委)

甘肅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張掖市甘州區安陽鄉國土資源所原所長胡佺收取好處費問題。胡佺利用審批設施農業用地便利,收受9名設施農業經營者好處費共計8.2萬元。胡佺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涉案所得已追繳。

2.天祝縣旦馬鄉康路村村委會原副主任馬義成優親厚友問題。馬義成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將其親屬一家5口確定為低保對象,並違規領取低保金2.3萬元。馬義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規領取低保金已追繳。

3.宕昌縣將台鄉下巴山村互助資金協會原會長潘路生、原會計馬進忠工作失職問題。2015年至2016年,在2人任職期間,該村扶貧互助資金管理混亂,致使互助資金短缺2.21萬元。2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短缺資金已追回。(甘肅省紀委)

青海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青海省警官職業學院培訓部訓練管理科科長蒲建華、主任助理喬積茗違規收取教材費問題。2015年3月以來,2人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將省公安廳無償配發培訓教材以每本20元向新警培訓班學員收取教材費,共計3.25萬元,私存於個人帳戶,且長時間向組織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4月,2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培訓部副主任趙雲、辛有賢被誡勉談話。違規收取教材費予以退還。

2.大通縣青山鄉古婁馬場村黨支部書記魏永勝、村委會主任陳榮、村會計張永錄騙取補助及虛報冒領村務資金問題。2016年3月,古婁馬場村兩委以魏永勝的“大通縣永勝家庭農場”向縣草原站申報3000畝高標準青飼草種植專案時,虛報種植面積騙取補助物資折合價值1.504萬元。從村財鄉管帳戶中虛報2014年至2016年取暖費1.4萬元,主要用於支付陳榮、張永錄私家車為村委辦公用車的補助。2017年8月,3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青海省紀委)

寧夏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青銅峽市陳袁灘鎮經管站站長岳雲套取棚改資金問題。2015年初,青銅峽市政府將陳袁灘鎮陳灘村一組列入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岳雲得知消息後,在原已拆除房屋宅基地上新建雜房122.96平方米,套取棚改補償資金18444元。嶽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追繳。(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

新疆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墨玉縣薩依巴格鄉克西拉克村黨支部原書記麥提圖蓀·艾合麥提托合提侵吞扶貧項目資金等問題。2013年至2017年,麥提圖蓀·艾合麥提托合提(事業編制)以幫助申辦安居富民房指標為由,夥同他人索要、收受村民現金2.9萬元,個人分得2.14萬元;夥同他人冒領村民庭院經濟專案補助金0.5萬元,個人分得0.25萬元;克扣、貪污技能培訓費、超生罰款等2.07萬元;向群眾攤派村委會開支9.26萬元。2017年7月,麥提圖蓀·艾合麥提托合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呼圖壁縣現代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李江濤在安居富民工作中審查把關不嚴問題。2010年3月至2014年10月,李江濤作為園戶村鎮新農辦負責安居富民工作副主任,在安居富民建房戶資料審核過程中未嚴格審查把關,將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補助範圍,給國家造成損失150萬元。李江濤另有其他違紀行為。2017年8月,李江濤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阿圖什市哈拉峻鄉幹部、克孜勒陶村黨支部原書記居馬·卡德爾違規享受補貼問題。2011年至2015年,居馬·卡德爾利用職務之便,違規享受安居富民房補貼款2.4萬元;幫助親屬及他人違規享受安居富民房補助資金29.88萬元、節能補貼2500元;本人及親屬違規享受羊圈補貼資金2萬元等。2017年7月,居馬·卡德爾受到開除黨籍、降級處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來源 |中紀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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