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公安部等12個部門印發通知, 檔指出:“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工作, 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行為。 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案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 並協助公安機關查明犯罪事實, 配合檢察院、法院做好審查、起訴和審理等工作, 堅決做到違法事實沒有查清不放過、勞動者合法權益沒有得到維護不放過、涉案嫌疑人沒有歸案不放過, 保持對欠薪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 ”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數額較大, 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構成要件主觀要求故意。 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犯罪客觀方面:
第(三)條應認定構成的幾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