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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快遞財物未保價 包裹丟失索賠難

核 心 提 示

王女士通過某快遞公司郵寄貴重物品, 怎料包裹在派件過程中遺失, 王女士要求快遞公司全額賠償, 快遞公司以王女士沒有保價為由, 只同意最高賠償300元。 協商不成, 鬧上法庭。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青浦法院)最終做出調解, 由快遞公司支付王女士4000元補償款。

網路配圖

2016年9月24日, 王女士通過某快遞公司郵寄iPad一台、三星手機一部、iPhone 6s Plus手機一部及身份證原件一張。 後來該包裹在派件過程中遺失, 且未能尋回。 王女士主張, 自己郵寄的物品價值共計12428元, 快遞公司因過失遺失包裹, 應對遺失的財物全額賠償。

王女士為證明自己的損失, 提供了三張發票, 分別對應遺失的iPad和兩部手機。 王女士還提供了快遞面單的第三聯, 在“內件物品”一欄能隱約看到“身份證”的字樣, 但因第三聯字跡較淺, 且填寫不完整, “內件物品”一欄未能看到王女士主張的iPad和兩部手機。

快遞公司主張, 從快遞面單上只能看出郵寄了身份證, 對王女士主張的iPad和手機不予認可。 如果王女士在郵寄快遞時選擇保價, 只要包裹丟失, 快遞公司就會按照保價的價格全額賠償。 現王女士既未選擇保價, 又未能證明郵寄物品的價值, 按照快遞面單的約定, 未選擇保價的快遞最高賠償300元。

承辦法官審查後認為, 因王女士未能證明自己郵寄的物品, 故對王女士的訴請法院難以支持。 但考慮到包裹丟了會產生一定的損失, 且快遞公司對包裹丟失有一定的過錯, 本著公平的原則, 承辦法官從中調解,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 由快遞公司支付王女士4000元作為包裹丟失的賠償。

法官提醒

通過快遞郵寄貴重物品一定要保價。

沒有保價的包裹在丟失時, 快遞公司通常按照郵費的數倍賠償, 有的按照一個固定數額賠償, 金額一般都不高。 保價的包裹在丟失時, 無需證明包裹價值, 就能按照保價金額獲得快遞公司的全額賠償。

來源丨上海青浦法院 王瀅 趙沁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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