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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老賴”名單賈躍亭還能回國嗎?

撰文 | 艾恬 編輯 | 鄒春霞

今年對於樂視創始人賈躍亭來說是不平靜的一年, 從年初到現在, 任何關於賈躍亭的新聞都能立刻送他上頭條。

△賈躍亭

今天(12月12日)的頭條是賈躍亭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老賴”名單。 最直觀的影響就是乘坐飛機、高鐵、買房買車等高消費行為均會受限, 出入境也將受限。

當然,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作為一個時政類微信公眾號, 自然不能只關注商人。 如果是公職人員成了“老賴”, 會有哪些後果?

一個月前已經被下達限制消費令

咱們先看一下賈躍亭這回是遇到什麼事兒了。

根據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 賈躍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發佈時間是2017年12月11日, 執行法院是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賈躍亭涉及案件的立案時間是今年9月28日, 案件中另一方是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賈躍亭為何被當成老賴了?上個截圖給大家看看。

可以看出, 和平安證券的這個案子, 賈躍亭要付5億元左右。 法院公佈的資訊顯示, 他“全部未履行”。

今年3月以來, 樂視旗下的兩家公司因涉案先後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名單。 分別是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和樂視移動智慧資訊技術(北京)有限公司。

兩家公司都曾是“全部未履行”且被認為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 在這次被北京市三中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前, 11月6日,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經針對賈躍亭下達了限制消費令。

限制消費令涉及的案件是“9月4日立案執行的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你公證債權文書一案”。 北京市一中院要求賈躍亭不得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如違反本令進行消費, 經查證屬實的, 本院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 情節嚴重,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高消費受限只是一小部分

其實,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 受到的限制非常多, 高消費限制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對賈躍亭而言, 從最初被限制高消費, 到被列為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他受到的限制無疑更多了。

先看, 一個月前, 北京市一中院的限制消費令讓賈躍亭遠離了哪些生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限制消費共包括九項。

可以說內容涉及到衣食住行方方面面。 而且, 對家人也有一定影響, 例如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這一項。

同時,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 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 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受到前面列舉的高消費限制。

《規定》中還明確說,有關單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仍允許被執行人進行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查了民訴法,按照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若有關單位存在上述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除了高消費,還有哪些會受限?

上了“老賴”的名單又有哪些行為被限制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中顯示,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同時,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向征信機構通報,並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

除此之外,2016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其中提及了十一個方面的聯合懲戒,這十一個方面中又具體列出若干小項,可以說是“全面懲戒”了。

這十一項分別是: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任職資格限制、准入資格限制、榮譽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場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協助查詢控制及出境限制、加強日常監管檢查、加大刑事懲戒力度、鼓勵其他方面限制。

有人疑問的是,什麼叫“加強日常監管檢查”,《意見》中是這麼定義的:將失信被執行人和以失信被執行人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單位,作為重點監管物件,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並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也就是說,一旦高管成為失信被執行人,所在單位也成了重點監管對象。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還得多說一句,上了“老賴”名單入境也會有問題,此前就有欠了2200多萬的女老賴在入境時被查控。身在國外的“老賴”賈躍亭還敢回國嗎?

公職人員成“老賴”有什麼後果?

說完這些,我們再看一下,如果是公職人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可能會有哪些後果?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在任職資格限制中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擔任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國有股權方派出或推薦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按照有關程式依法免去其職務。

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其登記或備案為社會組織負責人。此外,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也就是說,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國企高管、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機構高管、社會組織負責人都當不成了。

在公務人員方面,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情況應作為其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參考。同時,在入黨、黨員評先評優晉職晉級方面也是重要參考。

來看地方具體的規定,2015年9月,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對具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務員及中共黨員身份的失信被執行人建議有關機關依法、依紀處理的意見》,其中寫明,依據有關法律程式向其(失信被執行人)所在機關、所屬組織或主管機關提出司法建議、發出組織公函,建議對其本人進行誡勉、警示教育談話、批評教育、黨紀政紀處分、終止代表或委員資格。對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還將向有關組織人事或紀檢監察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建議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工作考評不稱職,調離原崗位或原系統,取消提拔、重用、晉級、晉職資格,予以降職、免職、撤職直至開除公職等處理。

今年2月,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紀委依據當地法院通告的失信黨員情況,對6起轄區內黨員失信案件進行查處,給予6名涉案失信黨員黨內警告處分。

校對 | 李喆

《規定》中還明確說,有關單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仍允許被執行人進行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查了民訴法,按照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若有關單位存在上述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除了高消費,還有哪些會受限?

上了“老賴”的名單又有哪些行為被限制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中顯示,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同時,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向征信機構通報,並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

除此之外,2016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其中提及了十一個方面的聯合懲戒,這十一個方面中又具體列出若干小項,可以說是“全面懲戒”了。

這十一項分別是: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任職資格限制、准入資格限制、榮譽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場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協助查詢控制及出境限制、加強日常監管檢查、加大刑事懲戒力度、鼓勵其他方面限制。

有人疑問的是,什麼叫“加強日常監管檢查”,《意見》中是這麼定義的:將失信被執行人和以失信被執行人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單位,作為重點監管物件,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並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也就是說,一旦高管成為失信被執行人,所在單位也成了重點監管對象。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還得多說一句,上了“老賴”名單入境也會有問題,此前就有欠了2200多萬的女老賴在入境時被查控。身在國外的“老賴”賈躍亭還敢回國嗎?

公職人員成“老賴”有什麼後果?

說完這些,我們再看一下,如果是公職人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可能會有哪些後果?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在任職資格限制中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擔任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國有股權方派出或推薦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按照有關程式依法免去其職務。

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其登記或備案為社會組織負責人。此外,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也就是說,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國企高管、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機構高管、社會組織負責人都當不成了。

在公務人員方面,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情況應作為其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參考。同時,在入黨、黨員評先評優晉職晉級方面也是重要參考。

來看地方具體的規定,2015年9月,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對具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務員及中共黨員身份的失信被執行人建議有關機關依法、依紀處理的意見》,其中寫明,依據有關法律程式向其(失信被執行人)所在機關、所屬組織或主管機關提出司法建議、發出組織公函,建議對其本人進行誡勉、警示教育談話、批評教育、黨紀政紀處分、終止代表或委員資格。對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還將向有關組織人事或紀檢監察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建議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工作考評不稱職,調離原崗位或原系統,取消提拔、重用、晉級、晉職資格,予以降職、免職、撤職直至開除公職等處理。

今年2月,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紀委依據當地法院通告的失信黨員情況,對6起轄區內黨員失信案件進行查處,給予6名涉案失信黨員黨內警告處分。

校對 | 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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