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的, 當初來到這個城市打工本想打上2年工就回老家, 可是, 我遇見了我的老公, 我們在一個工廠上班, 他對我很照顧, 我們很快確立了關係。
之前婆婆不是很同意我們的婚事, 覺得我是外地的, 但是我懷孕之後她慢慢就接受我了。 十月懷胎婆婆對我照顧還算可以, 想吃什麼都會給我買。 可當我生下女兒後, 婆婆說她信佛不能見血讓我回娘家做月子。
我娘家做火車要兩個多小時, 她是故意給我難堪呀, 於是我只好在外面租的房子。 老公是個媽寶男事事都聽他媽的, 當時我是不情願要二胎的, 可老公強行還是讓我懷孕了。 有了就不捨得打掉, 所以留了下來。
當時對胎兒性別好奇, 所以托朋友看了一下說是女兒。 當時就告訴老公不要和他媽說, 結果他還是告訴了。 婆婆逼著我打胎, 我不同意, 她就讓我和老公離婚, 反正我也受夠了, 果斷離婚。 婆婆說讓我淨身出戶, 兩個孩子都歸我, 她家不要。 我笑了, 他們家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嗎, 連存款都不超過五萬。
離婚之後, 我生下二寶, 是個兒子。 公婆和老公來看過一次, 被我趕了出去。 現在兒子兩歲了, 我也不讓他們見。 有天我陪孩子游泳回來, 婆婆突然在我娘家門口跪著不起來,
原來老公現在娶的老婆特別兇悍, 但是不能生孩子。 老公又不敢提離婚, 不然會被她娘家打死。 所以公婆才想把我兒子帶走, 不然他們家就斷了香火。 我直接拿出當初我和老公簽的協定, 孩子都歸我的呀, 婆婆看了直接哭暈過去。
但是現在我們這邊親戚都勸我把兒子給她, 說帶著兩個孩子再找太難了。 我也猶豫了, 大家說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