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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十屆自治區黨委第一輪巡視回饋意見整改情況通報

按照自治區黨委巡視工作部署, 2017年5月20日至7月20日, 自治區黨委共派出14個巡視組, 對全區12個盟市、12個旗縣(市、區)開展了常規巡視, 對8個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重大專案開展了專項巡視。 2017年8月下旬, 巡視組回饋意見後, 被巡視地區黨委認真制定整改方案, 明確整改要求, 加大整改力度, 整改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十屆自治區黨委第一輪巡視向24個被巡視地區共回饋537個問題, 整改見到明顯成效的有390個, 平均整改率72.6%, 問卷調查幹部群眾對巡視整改工作滿意度達95%以上。 發現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394件, 其中涉及廳級幹部99件、處級幹部212件、科級及以下幹部75件,

反映單位問題線索8件。 截至目前, 已初步核實133件、談話函詢40件、立案審查32件, 給予黨政紀處分21人, 誡勉談話9人, 提醒談話21人。

呼和浩特市

●對履行“兩個責任”不力問題問責24人, 給予黨政紀處分4人, 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19件, 處理22人, 給予黨政紀處分16人。

●對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懲治不嚴厲問題, 依紀對賽罕區國土資源分局原黨支部書記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理, 移送司法機關。

呼和浩特市武川縣

●對個別鄉鎮、縣直機關黨建工作弄虛作假問題, 給予1名鎮黨委書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調離領導崗位, 給予1名局黨組書記黨內警告處分, 對3名具體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

責令作出深刻檢查。

●對大青山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因礦山開採遭到破壞問題, 清理關停了30個工礦企業。

包頭市

●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不足問題, 委託中國工程院編制稀土產業發展行動五年計劃, 與清華大學共建包頭電子商務大資料研究院, 在智慧製造、現代農牧業、電子商務、資訊安全領域實施一批大資料項目目。

●對“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較多情況, 開展了集中整治, 給予黨政紀處分106人, 組織處理40人, 移送司法機關12人。

包頭市東河區

●對部分單位辦公用房超標問題, 約談14家單位主要領導, 對超出10平米以上的6名科級幹部進行誡勉談話, 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對二道沙河污水直排問題, 完成鋪設沿線污水管道3.96公里, 將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至城市汙水處理廠。

呼倫貝爾市

●對破壞環境污染水資源問題, 排查了所有供水1000人以上的飲用水源地, 改造15處, 遷建水源地43處。

●對呼倫湖綜合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期工程18個專案中已完成6個項目任務, 累計完成投資8.5億元。

牙克石市

●對興安新區建設攤子鋪的太大問題, 從原規劃15平方公里縮小到12平方公里, 在保障重點市政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同時, 引進社會資金對新區進行開發建設, 減輕財政壓力。

●對違規購置超標公車、違規分批次舉辦婚禮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問題進行公開通報, 給予2名幹部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興安盟

●對抓精准扶貧有差距問題, 9月份以來全盟共投放扶貧貸款1億元, 爭取幫扶資金1446萬元,

產業扶貧2.5萬戶5.7萬人, 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10517戶, 為4137名貧困戶發放生活救助金747萬元。

●對上輪巡視移交的重要問題線索未及時辦理問題, 開展巡視移交問題線索“大起底”行動, 立案審查51件, 給予黨政紀處分72人, 移送司法機關2人。

興安盟紮賚特旗

●對貫徹“綠色”發展理念不到位問題, 查處草原違法案件17起, 其中行政處罰7起, 移交司法機關10起。

●對違規發放津補貼、公款旅遊、大操大辦等問題及時進行了查處, 給予14人黨政紀處分。

通遼市

●對“吃空餉”問題, 追繳資金56萬元, 辭退5名“吃空餉”人員, 對2名分管領導分別給予行政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 對2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清退有關退休領導幹部周轉房取得明顯成效。

霍林郭勒市

●對礦山生態自然修復與人工修復結合不緊密問題, 採用PPP模式與生態環境公司合作, 投資5億元進行生態修復治理, 今年已完成修復210萬平方米。

●對某公司董事長在試用期內受到黨紀處分問題, 免去其領導職務, 市紀委結合其他問題對其進行立案審查。

赤峰市

●對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不力問題, 成立安全生產專項督查組114個, 檢查生產經營單位13374家, 打擊違法違規行為27起, 關閉取締企業16家, 停產整頓企業92家。

●對違規舉債、償債壓力大問題, 採取“停、緩、瘦”等措施整改PPP項目43個, 停止或壓縮投資規模515.9億元。

赤峰市克什克騰旗

●對基層幹部侵害群眾利益多發問題, 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5人, 通報8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實名曝光15人。

●對幹部選拔任用不規範問題,旗委主要領導及班子成員在專題民主生活會上作了深刻檢查,深入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明確了整改舉措。

錫林郭勒盟

●對某原旗委領導不遵守議事規則、公車私用、違規為家屬安排工作等問題,給予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處分。

●對幹部交流輪崗、調整選配力度不夠問題,結合人大、政府、政協換屆工作交流提拔144人。

錫林郭勒盟正藍旗

●對執紀審查力度不夠問題,加大對群眾反映問題線索的調查核實力度,今年以來共立案15件,給予15人黨紀處分、6人政紀處分。

●對某中學校長違規操辦喪事給予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責令退還違規收受的禮金。

烏蘭察布市

●對政治生態不夠健康問題,依規依紀嚴肅處理王某、陶某、肖某、趙某等案件涉案人員,並召開全市領導幹部警示教育大會。

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

●對多年形成的農牧民負債維持生產生活問題,採取延長貸款期限、降低利率、補貼利息等措施幫助4.3萬農牧民貸款戶緩解舉債壓力,幫助3.1萬農牧民貸款戶解決15億元貸款資金。

●對個別村支部書記違反程式造成貧困戶識別不精准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開展貧困人口再識別工作,將246戶652名應納未納貧困農牧戶全部納入扶貧物件。

鄂爾多斯市

●對礦區煤矸石自燃、揚塵污染嚴重等問題,清理煤炭企業各類固體廢棄物4650萬噸,關閉礦區臨時堆場及違規洗選煤廠儲煤點31處。

●對某旗個別幹部違規辦婚宴給予警告處分,責令退還所收禮金2.22萬元。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

●對自然資源保護和生態環境恢復重視不夠問題,投資1.86億元加快泊江海子國家級遺鷗保護濕地建設工程,投資1.16億元對烏蘭木倫流域斷面水質不達標問題進行整改。

●對部分機關黨建“燈下黑”問題,約談某局黨總支書記,並在黨員大會上作深刻檢查。

巴彥淖爾市

●對烏梁素海生態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全面實施“河長制”,今年以來完成補水1.7億立方米,建設6座泄水閘,加強對汙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的日常監管。

●對河套灌區節水改造項目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給予政紀處分9人、約談3人,修訂完善相關制度17項。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

●對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作用發揮不實問題,全面清理十八大以來未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涉法案件,移送問題線索67件,給予黨政紀處分18人,組織處理10人。

●對幹部檔案審核認定不嚴格問題,進行重新認定,對涉及的6名幹部採取責令辭去領導職務、誡勉談話等組織處理,對其餘44名幹部進行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烏海市

●對煤矸石自燃導致環境污染嚴重問題,完成318處煤層自燃點治理,其餘23處正在治理中,對新產生自燃點做到發現一處、治理一處。

●對監督責任履行不到位,有的案件立而無果問題,給予7名涉案人員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人,行政警告4人,行政記過1人。

烏海市海勃灣區

●對部分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及領導班子成員落實“兩個責任”認識模糊、責任不清問題,下達整改建議書49份,對10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2名紀檢組組長進行約談。

阿拉善盟

●對落實監督責任力度不夠問題,開展“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回頭看”,落實“一案雙查”10件,對15人進行追責問責。

●對幹部個人報告事項制度執行不嚴問題,書面提醒20人,批評教育51人,責令30人作出書面檢查。

阿拉善盟額濟納旗

●對違規租占集體耕地損害群眾利益問題,核查清退集體耕地564畝、草場131萬畝。

●對礦區環境治理中存在的問題,集中整治42家礦山企業和54家砂石料廠,清理固體廢棄物77萬立方。

實名曝光15人。

●對幹部選拔任用不規範問題,旗委主要領導及班子成員在專題民主生活會上作了深刻檢查,深入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明確了整改舉措。

錫林郭勒盟

●對某原旗委領導不遵守議事規則、公車私用、違規為家屬安排工作等問題,給予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處分。

●對幹部交流輪崗、調整選配力度不夠問題,結合人大、政府、政協換屆工作交流提拔144人。

錫林郭勒盟正藍旗

●對執紀審查力度不夠問題,加大對群眾反映問題線索的調查核實力度,今年以來共立案15件,給予15人黨紀處分、6人政紀處分。

●對某中學校長違規操辦喪事給予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責令退還違規收受的禮金。

烏蘭察布市

●對政治生態不夠健康問題,依規依紀嚴肅處理王某、陶某、肖某、趙某等案件涉案人員,並召開全市領導幹部警示教育大會。

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

●對多年形成的農牧民負債維持生產生活問題,採取延長貸款期限、降低利率、補貼利息等措施幫助4.3萬農牧民貸款戶緩解舉債壓力,幫助3.1萬農牧民貸款戶解決15億元貸款資金。

●對個別村支部書記違反程式造成貧困戶識別不精准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開展貧困人口再識別工作,將246戶652名應納未納貧困農牧戶全部納入扶貧物件。

鄂爾多斯市

●對礦區煤矸石自燃、揚塵污染嚴重等問題,清理煤炭企業各類固體廢棄物4650萬噸,關閉礦區臨時堆場及違規洗選煤廠儲煤點31處。

●對某旗個別幹部違規辦婚宴給予警告處分,責令退還所收禮金2.22萬元。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

●對自然資源保護和生態環境恢復重視不夠問題,投資1.86億元加快泊江海子國家級遺鷗保護濕地建設工程,投資1.16億元對烏蘭木倫流域斷面水質不達標問題進行整改。

●對部分機關黨建“燈下黑”問題,約談某局黨總支書記,並在黨員大會上作深刻檢查。

巴彥淖爾市

●對烏梁素海生態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全面實施“河長制”,今年以來完成補水1.7億立方米,建設6座泄水閘,加強對汙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的日常監管。

●對河套灌區節水改造項目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給予政紀處分9人、約談3人,修訂完善相關制度17項。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

●對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作用發揮不實問題,全面清理十八大以來未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涉法案件,移送問題線索67件,給予黨政紀處分18人,組織處理10人。

●對幹部檔案審核認定不嚴格問題,進行重新認定,對涉及的6名幹部採取責令辭去領導職務、誡勉談話等組織處理,對其餘44名幹部進行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烏海市

●對煤矸石自燃導致環境污染嚴重問題,完成318處煤層自燃點治理,其餘23處正在治理中,對新產生自燃點做到發現一處、治理一處。

●對監督責任履行不到位,有的案件立而無果問題,給予7名涉案人員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人,行政警告4人,行政記過1人。

烏海市海勃灣區

●對部分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及領導班子成員落實“兩個責任”認識模糊、責任不清問題,下達整改建議書49份,對10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2名紀檢組組長進行約談。

阿拉善盟

●對落實監督責任力度不夠問題,開展“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回頭看”,落實“一案雙查”10件,對15人進行追責問責。

●對幹部個人報告事項制度執行不嚴問題,書面提醒20人,批評教育51人,責令30人作出書面檢查。

阿拉善盟額濟納旗

●對違規租占集體耕地損害群眾利益問題,核查清退集體耕地564畝、草場131萬畝。

●對礦區環境治理中存在的問題,集中整治42家礦山企業和54家砂石料廠,清理固體廢棄物77萬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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