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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友注意!新登記摩托車一律不得在主城內行駛

掌上春城消息在電動車已經成為不少市民主要出行方式的時候, 摩托車似乎已經成為少數市民使用的一種交通工具了。 此前, 市民謝先生騎摩托車外出時, 在環湖東路被交警告知昆明禁摩並開具罰單, 對此謝先生感到非常困惑, 於是發郵件向市長熱線尋求相關政策的解答。 對此,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進行了相應的解答並提示市民:新註冊登記摩托車不得在主城範圍內行駛。

在主城落戶的摩托車為何上路就違法

對此, 經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調查後回復了謝先生。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表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 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因此, 自2007年起, 昆明市依照法律規定, 以地方政府規章的形式制定了《昆明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規定》,

其中就對摩托車辦理新車註冊登記做出了限制。 具體來說, 在摩托車的行駛範圍區域上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新註冊登記的摩托車不得在昆明市主城區範圍內行駛。 同時, 對於已經辦理的摩托車車輛入城通行證只報廢不更新, 以此從總量上採取宏觀調控, 對摩托車的行駛範圍區域做出明確限制。

根據規定, 自2007年9月1日起, 昆明市新辦理註冊登記的摩托車以及外轄區摩托車, 不得在二環路(含)以內區域道路以及關上中心區、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道路上行駛;自2009年1月1日起, 不得在昆明市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四個區以及呈貢新區城市道路上通行。

2007年9月1日前在本市辦理註冊登記的無入城准行證摩托車, 不得在環城東路、環城北路、一二一大街、西昌路、環城南路(不含)以內區域道路上通行。 自2007年9月1日起, 達到報廢條件的摩托車一律報廢, 持有入城准行證的, 准行證隨之作廢。 摩托車遺失後不再補辦和續辦牌、證及入城准行證。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答覆中介紹, 通過近10年的調控, 目前該項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 從昆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實際需求對車輛進行限制通行的措施, 已經被絕大多數市民逐步接受。

都市時報記者:李瑞瑩

責編:許馨予 一審:楊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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