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晚上9點半左右, 桐鄉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 在崇福鎮東安村一浴室附近有人受傷倒地, 接警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范國強帶領協警迅速趕到現場。
調查
民警趕到現場時, 傷者鄭某頭部受傷已被送往醫院, 經初步勘察, 現場只遺留傷者嘔吐物, 無明顯痕跡及目擊證人等有價值的線索, 且案發現場無監控, 民警初步懷疑是否故意傷人, 但不排除交通肇事的可能性。 第二天, 民警范國強和沈曉東帶領協警驅車趕赴現場尋找破案線索。 此時, 派出所那邊傳來消息, 排除故意傷人的可能性。
民警調取事故現場周邊道路的監控視頻, 發現該時段附近共有三輛轎車及一輛紅色三輪電動車經過。 通過行駛路線速度的區間比對, 民警排除了三輛轎車的嫌疑, 判斷紅色三輪電動車有重大嫌疑。
民警通過不間斷的調取沿途監控視頻,
12月3日, 正當此事毫無頭緒時, 嫌疑車輛剛好被一中隊巡邏人員發現, 駕駛員毛某也在現場, 與監控中的嫌疑人體貌特徵吻合。 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查扣該車, 經仔細勘查在車上提取到了人的毛髮, 是毛某的, 還是與受害人有關?帶著疑問, 民警開展了下一步工作。
經過調查, 嫌疑人毛某曾在2015年因為駕駛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無力賠償被記錄在案。 面對詢問, 她始終否認去過案發現場。 隨著民警一步步地深入盤問, 毛某一會兒說肚子痛, 一會又假裝手腳抽搐要看醫生。 針對面臨情況, 民警先將毛某送往桐鄉市第一人民醫院醫治。 此時, 傷者鄭某已經過三次顱腦手術, 未脫離生命危險。 在民警的焦急等待中, 法醫的DNA鑒定傳來確定的消息,
12月4日, 根據調查所掌握證據, 桐鄉交警依法對毛某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