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 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發佈了《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通知》, 決定自2017年12月20日起, 鄭州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新建民用建築, 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為進一步推進鄭州市綠色建築發展, 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改善人居環境, 根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的通知》和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綠色建築的意見》等檔的要求, 結合鄭州市實際, 經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對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民用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通知》指出, 要全面推行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申報工作, 加大評價標識推進力度, 強化對綠色建築運行標識的引導, 加強對標識專案建設情況的跟蹤管理。 全市範圍內新建民用建築, 應全部取得綠色建築設計標識(一星級保障性住房除外), 其中達到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築 (單體建築)和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應取得二星級 (含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築設計標識。
《通知》提出, 要加強綠色建材技術產品推廣。 推動建築節能與保溫結構一體化技術體系和材料規模發展, 建築施工應當使用預拌砂漿、高性能混凝土、高強度建築結構鋼材, 推廣應用滿足節能需要的新型牆體材料、節能標識門窗等,
《通知》強調, 為推進綠色建築發展, 在享受國家、省、市相應資金補貼的基礎上, 從2018年1月1日起, 對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範圍內的項目,
綠色建築獎勵政策執行期限暫定3年, 2019年、2020年標準參照2018年執行。 對不按照綠色建築或建築節能規定進行設計、施工的項目, 不得參與建設科技進步 (綠色建築創新)獎、市新技術示範工程獎、市綠色示範工程獎、市優質結構 (結構商鼎杯)工程及“商鼎杯”等各類優質工程獎項的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