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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將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獎勵政策執行期限暫定3年

12月5日, 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發佈了《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通知》, 決定自2017年12月20日起, 鄭州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新建民用建築, 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為進一步推進鄭州市綠色建築發展, 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改善人居環境, 根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的通知》和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綠色建築的意見》等檔的要求, 結合鄭州市實際, 經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對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民用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與以往的政策不同, 鄭州市此次發佈的《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通知》, 要在綠色建築全過程加強建設管理。 要求發改部門在專案備案和審批環節要將綠色建築要求納入投資專案節能評估和審查要求, 要求國土部門在土地出讓或劃撥時, 將綠色建築等級指標納入出讓合同或決定書中;要求規劃部門將綠色建築等級納入控規及規劃設計條件中, 未達到專案應執行的綠色建築等級標準的, 不得通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要求建設主管部門對專案是否達到綠色建築等級標準向規劃部門提出意見;要求環保部門對專案提出環保措施。 同時, 也對設計環節、圖審環節、施工環節、監理環節、驗收環節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通知》指出, 要全面推行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申報工作, 加大評價標識推進力度, 強化對綠色建築運行標識的引導, 加強對標識專案建設情況的跟蹤管理。 全市範圍內新建民用建築, 應全部取得綠色建築設計標識(一星級保障性住房除外), 其中達到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築 (單體建築)和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應取得二星級 (含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築設計標識。

《通知》提出, 要加強綠色建材技術產品推廣。 推動建築節能與保溫結構一體化技術體系和材料規模發展, 建築施工應當使用預拌砂漿、高性能混凝土、高強度建築結構鋼材, 推廣應用滿足節能需要的新型牆體材料、節能標識門窗等,

鼓勵優先使用獲得評價標識的綠色建材。 積極推進綠色施工。 加大文明施工監管力度, 嚴查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以綠色施工帶動文明施工, 培育能起到引領作用的示範工地, 特別是申報二星級 (含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築的專案, 以點帶面, 推動綠色建築發展。 推動可再生能源應用。 推動太陽能建築光熱一體化、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應用。 引導居住建築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採用可持續的節能環保新能源。

《通知》強調, 為推進綠色建築發展, 在享受國家、省、市相應資金補貼的基礎上, 從2018年1月1日起, 對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範圍內的項目,

除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外, 對獲得二星級綠色建築設計標識的專案, 給予7.5元/平方米 (建築面積)的獎勵;對獲得三星級綠色建築設計標識的專案, 給予12.5元/平方米 (建築面積)的獎勵, 其獎勵資金由市、區 (各開發區和市內五區)兩級財政各按50%的比例分攤。 獎勵標準將根據技術進步, 成本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綠色建築獎勵政策執行期限暫定3年, 2019年、2020年標準參照2018年執行。 對不按照綠色建築或建築節能規定進行設計、施工的項目, 不得參與建設科技進步 (綠色建築創新)獎、市新技術示範工程獎、市綠色示範工程獎、市優質結構 (結構商鼎杯)工程及“商鼎杯”等各類優質工程獎項的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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