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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與公安分局會簽《審查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制度(試行)》

時間:2017.04.06 10:00 am地點:槐蔭區人民檢察院三樓會議室活動介紹

為進一步完善審查逮捕工作機制, 強化審查逮捕司法審查屬性, 增強檢察工作透明度,

適應以審判為中心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和司法責任制改革的要求, 槐蔭區檢察院會同槐蔭區公安分局會簽了《審查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制度(試行)》。

《制度》規定了訴訟式審查的案件適用範圍, 明確了訴訟式審查啟動方式、參與人員及規範化審查流程等。 該制度的會簽試行, 將更加有效保障當事人特別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提升逮捕案件品質, 更好地契合修改後刑訴法的內涵及要求。 區院王泳淳副檢察長、區公安分局熊俊傑副局長參加文件會簽。

哪些案件適用“訴訟式審查”

哪些案件不適用“訴訟式審查”

“訴訟式審查”如何啟動呢?

THE END

“訴訟式審查”如何啟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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