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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消協曝光2016年度侵害消費者權益十大典型案例

不滿寬頻運營商插廣告 消費者獲賠

吃飯硌掉牙、逛街撞到門、寬頻插廣告、訂餐被人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 瀋陽市消費者協會昨日發佈2016年度侵害消費者權益十大典型案例, 提醒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懂得維權, 同時也警示經營者合法按規經營, 給消費者提供放心、安全的產品和服務。

案例1:寬頻運營商插入廣告 消費者不滿獲賠償

案例:2016年2月, 消費者柳先生在瀋陽某寬頻網路運營公司辦理寬頻網路服務業務, 並簽訂了入網登記和服務協定, 協定中明確約定, 寬頻網路運行過程中運營商不得投放廣告。

但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運營商不定時插入廣告。

維權:經過對廣告截圖進行分析, 確定廣告是網路運營商發佈而非所流覽網站發佈。 運營公司稱確實與消費者就投放廣告事宜進行了約定, 但初期技術部門把關不嚴。 由於沒有按協定提供服務, 運營商給予消費者退一賠一的賠償。

《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 為五百元。

案例2:盜取消費者資訊 假藥販冒充正規公司賣假藥

案例:2016年11月, 瀋陽的張先生從北京一家藥企購買了10盒藥品,

價值6500元。 收到藥品後張先生將購藥款交給了快遞員。 但回家拆掉外包裝後發現是假冒藥品, 與商家協商退款對方沒答應。

維權:張先生立即向消協投訴。 該藥企瀋陽分公司稱, 消費者的購藥資訊被非法竊取, 不法人員進而冒充正規藥品公司與消費者聯繫賣出假藥。 通過消協的協調, 快遞公司啟動退款程式, 一周後將6500元購藥款返還給消費者。

《消法》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資訊必須嚴格保密, 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資訊洩露、丟失的情況時, 應當採取補救措施。

案例3:電話訂餐遭辱駡 堅持索要1元精神賠償金

案例:2016年1月, 消費者楊先生欲到市內某飯店就餐,

便通過電話與飯店訂餐人員溝通, 結果卻遭到該飯店服務人員的短信辱駡。 楊先生認為該飯店服務人員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人格尊嚴, 遂與飯店協商要求賠償。

維權:飯店經過調查發現確有其事後, 對此事件的相關工作人員做出了處理, 向楊先生道歉, 並支付了1元錢的精神賠償金。

《消法》規定: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資訊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並賠償損失。

案例4:商場購物撞到玻璃門 獲賠1萬元治眼傷

案例:2016年5月, 蔡女士在瀋陽某家居店購物之後, 出門時撞到該店面玻璃門上, 導致蔡女士右眼受傷。 蔡女士要求經營者給予賠償。

維權:該經營者安裝的玻璃門上及附近沒有明顯的提示標識, 作為事故責任的另一方(市場主辦方)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沒有盡到檢查義務。 經過調解, 商家一次性賠償消費者醫療費、誤工費、後期康復費用等共計1萬元。

《消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案例5:花重金雇婚慶結婚 錄影有影卻沒聲

案例:2016年11月, 劉女士因孩子結婚與某婚慶公司簽訂婚慶服務合同並交納了相關的費用。 婚慶結束後, 劉女士發現婚慶儀式錄影沒有聲音。

維權:經調查, 婚慶後期製作的錄影沒有現場聲音。

經過調解, 婚慶公司賠償劉女士4000元。

《消法》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 未按照約定提供的,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

案例6:售後答應上門退換 連續3天“說來不來”

案例:張先生2016年8月在某易購購買空調一台, 在安裝使用後發現空調不能製冷。 但消費者按照約定日期連續三天請假在家等候拆機, 均沒有售後服務人員上門。

維權:消費者因遭受“虛假服務”為由要求經營者三倍賠償。 最終雙方達成了協議, 按照約定日期派工人上門完成檢查拆機服務, 並賠償消費者三天誤工費總計500元。

《消法》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 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 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案例7:標價59元結帳漲20?消費者獲賠500元

案例:胡先生于2016年3月在市內某超市購買兩套內衣,賣場售價的標價為59元,結帳時發現電腦列印的小票價格為79元。

維權:超市同意賠償消費者500元,並向消費者賠禮道歉。

《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案例8:新電腦硬碟死機 維修時間被拖延

案例:李先生2016年2月在某科技園購買了一台微型電腦,使用不久出現無法啟動的故障。經檢查需要更換系統硬碟,但維修時間無法確定。

維權:經過調解,經營者力爭在20天內為消費者修好電腦,同時在法規規定時限內不能完成修復,按規定為消費者換貨。

《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品質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案例9:食品過期又生蟲 超市被罰十倍賠償

案例:賈先生于2016年7月在某超市購買了8袋不同的幹鮮食品。回家後發現其中的腐竹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另外一袋食品過期且生蟲。

維權:經營者承認自己銷售的食品已過期,最後雙方達成協議賠償消費者600元。

《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案例10:吃螃蟹咯掉半顆牙 餐館賠款2500元

案例:王女士于2016年2月在某快餐館就餐時,牙齒被食物中大約2釐米的蟹殼硌掉一部分,王女士要求該商家賠償醫療費,遭到商家拒絕。

維權:經過調解,商家同意賠償消費者王女士醫療費用2500元。

《消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案例:胡先生于2016年3月在市內某超市購買兩套內衣,賣場售價的標價為59元,結帳時發現電腦列印的小票價格為79元。

維權:超市同意賠償消費者500元,並向消費者賠禮道歉。

《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案例8:新電腦硬碟死機 維修時間被拖延

案例:李先生2016年2月在某科技園購買了一台微型電腦,使用不久出現無法啟動的故障。經檢查需要更換系統硬碟,但維修時間無法確定。

維權:經過調解,經營者力爭在20天內為消費者修好電腦,同時在法規規定時限內不能完成修復,按規定為消費者換貨。

《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品質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案例9:食品過期又生蟲 超市被罰十倍賠償

案例:賈先生于2016年7月在某超市購買了8袋不同的幹鮮食品。回家後發現其中的腐竹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另外一袋食品過期且生蟲。

維權:經營者承認自己銷售的食品已過期,最後雙方達成協議賠償消費者600元。

《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案例10:吃螃蟹咯掉半顆牙 餐館賠款2500元

案例:王女士于2016年2月在某快餐館就餐時,牙齒被食物中大約2釐米的蟹殼硌掉一部分,王女士要求該商家賠償醫療費,遭到商家拒絕。

維權:經過調解,商家同意賠償消費者王女士醫療費用2500元。

《消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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