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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再次發文,嚴禁公車私用,鼓勵用18萬元以下的新能源汽車

長期以來, 我國的公車私用現象屢禁不止, 不少公務人員將公車當成私家車使用, 致使國家資產損失嚴重。 我國法律也對公車私用的現象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違者將接受黨內和黨外的處罰。 為了更加規範公車的使用, 前日(11日), 中辦國辦印發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對公車私用現象再次進行了嚴格規範。

公務用車的範圍

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於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 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車輛。

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建設及統一標識噴塗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執行資訊系統, 所有的公務車輛, 一律列入該服務平臺, 由平臺利用資訊化手段進行合理調配, 同時, 可以與社會機構合作, 由社會機構調配車輛, 從而做到最大化的公車利用率。

除了國家安全、偵查辦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以外, 其餘的公務用車應當噴塗統一的標識, 讓公眾監督公車的使用。

建立資訊登記公示制度、車輛各項支出有關制度

新規規定, 車輛的使用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資訊, 應當及時登記, 並對外進行公示, 接受群眾的監督。 此外, 車輛不能隨意停放, 必須停放至單位內或者是單位指定的停車地點, 防止車輛被他人私自佔用, 從而成為私家車。 在節假日期間, 原則上必須封停, 如果遇有特殊情況, 可以使用, 但是特殊情況必須與工作有關。

車輛每年要買保險、壞了要維修, 汽油用完了要加油, 這些專案, 以前是一些人私吞國有資產的一個途徑, 但是, 新規規定, 保險、維修以及加油, 由政府實施集中招標、集中採購制度, 從而從根源上杜絕了弄虛作假侵佔國有財產的可能。 同時, 應當對每輛車輛的油耗、運行費用進行核算, 並建立年度績效評價制度。

公務用車的更新換代問題

一般情況下, 如果車輛使用滿8年, 即可更新換代。 但是, 如果8年以後車況良好, 則不能更換。 如果車輛確實存在安全隱患, 應當及時更換,但是更換的審核非常嚴格。

對於更換的新車輛,國家鼓勵採用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的價格應當在18萬元以下。

對於被更換下來的舊車輛,可以採取拍賣、廠家回收、報廢等方式規範處置。嚴禁私自占用舊車輛。

圖片來源於網路,侵立刪。

嚴正聲明:如需轉載,請務必聯繫本人取得同意方可轉載。

應當及時更換,但是更換的審核非常嚴格。

對於更換的新車輛,國家鼓勵採用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的價格應當在18萬元以下。

對於被更換下來的舊車輛,可以採取拍賣、廠家回收、報廢等方式規範處置。嚴禁私自占用舊車輛。

圖片來源於網路,侵立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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