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 我國的公車私用現象屢禁不止, 不少公務人員將公車當成私家車使用, 致使國家資產損失嚴重。 我國法律也對公車私用的現象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違者將接受黨內和黨外的處罰。 為了更加規範公車的使用, 前日(11日), 中辦國辦印發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對公車私用現象再次進行了嚴格規範。
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於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 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車輛。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執行資訊系統, 所有的公務車輛, 一律列入該服務平臺, 由平臺利用資訊化手段進行合理調配, 同時, 可以與社會機構合作, 由社會機構調配車輛, 從而做到最大化的公車利用率。
除了國家安全、偵查辦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以外, 其餘的公務用車應當噴塗統一的標識, 讓公眾監督公車的使用。
新規規定, 車輛的使用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資訊, 應當及時登記, 並對外進行公示, 接受群眾的監督。 此外, 車輛不能隨意停放, 必須停放至單位內或者是單位指定的停車地點, 防止車輛被他人私自佔用, 從而成為私家車。 在節假日期間, 原則上必須封停, 如果遇有特殊情況, 可以使用, 但是特殊情況必須與工作有關。
車輛每年要買保險、壞了要維修, 汽油用完了要加油, 這些專案, 以前是一些人私吞國有資產的一個途徑, 但是, 新規規定, 保險、維修以及加油, 由政府實施集中招標、集中採購制度, 從而從根源上杜絕了弄虛作假侵佔國有財產的可能。 同時, 應當對每輛車輛的油耗、運行費用進行核算, 並建立年度績效評價制度。
公務用車的更新換代問題一般情況下, 如果車輛使用滿8年, 即可更新換代。 但是, 如果8年以後車況良好, 則不能更換。 如果車輛確實存在安全隱患, 應當及時更換,但是更換的審核非常嚴格。
對於更換的新車輛,國家鼓勵採用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的價格應當在18萬元以下。
對於被更換下來的舊車輛,可以採取拍賣、廠家回收、報廢等方式規範處置。嚴禁私自占用舊車輛。
圖片來源於網路,侵立刪。
嚴正聲明:如需轉載,請務必聯繫本人取得同意方可轉載。
應當及時更換,但是更換的審核非常嚴格。對於更換的新車輛,國家鼓勵採用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的價格應當在18萬元以下。
對於被更換下來的舊車輛,可以採取拍賣、廠家回收、報廢等方式規範處置。嚴禁私自占用舊車輛。
圖片來源於網路,侵立刪。
嚴正聲明:如需轉載,請務必聯繫本人取得同意方可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