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印發執行了由天津市公安局牽頭組織市有關部門共同擬定的《天津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對推動我市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做了明確說明。 其中涉及公安機關職責任務有六項, 天津市公安局就此進行了詳細解讀。
解讀一: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
經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 我市已於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 統一登記為天津市居民戶口。 目前, 全市公安機關在辦理戶口登記時, “戶別”欄統一登記為“家庭戶”或“集體戶”, 不再填寫“農業家庭戶”或“非農業家庭戶”。 我市戶籍居民憑個人意願到公安機關換領新的《居民戶口名簿》;未換領的, 原《居民戶口名簿》也可以繼續使用。
解讀二:全面放開本市戶籍人口遷移限制
2017年1月1日實行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後, 本市全面放開了戶籍居民的戶口遷移限制。 對本市戶籍居民因搬遷、投靠等原因, 需要將戶口遷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區合法穩定住所, 手續齊全的, 可以到遷入地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或有戶籍視窗的派出所當場辦理, 取消了具有合法穩定工作的條件限制。 目前, 該項政策已在各區平穩推進。
解讀三:全面落實普通高校錄取學生戶口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
按照我市戶籍管理規定, 本市普通高校新錄取學生, 可以根據本人意願, 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畢業後可以根據本人意願, 將戶口遷回原籍或遷入合法穩定就業地。 近年來, 市公安局積極推進戶籍管理“放管服”改革,
解讀四:加大人才引進力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人才戰略的有關部署, 市公安局進一步加大引進人才工作力度, 調整完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在津落戶政策, 放寬急需專業的大專畢業生和在本市院校畢業的外地生源在
津就業落戶條件, 允許畢業兩年後將戶口遷入本市。 目前, 為貫徹京津冀“一體化”戰略部署, 關於放寬京冀地區成建制企業遷入我市職工落戶條件、放寬對外省市生源本市高職院校畢業生在津落戶的畢業時限等政策也正在研究論證之中。
解讀五:調整非戶籍常住人口在津落戶政策
對因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事實收養等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 市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已於2016年11月24日印發了《天津市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 並出臺了《天津市公安局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工作規範》。 截至目前, 已解決無戶口人員2085人。 對夫妻投靠, 市公安局從2017年1月1日起, 取消夫妻投靠年齡限制, 並將結婚年限條件由10年降為3年, 下一步還將對父母投靠子女的政策進行調整, 並對歷史遺留的因支援國家建設等原因將戶口遷出我市, 現返津居住多年申請落戶等問題, 研究出臺解決意見。
解讀六:優化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
自2014年1月1日起, 市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居住證和積分落戶制度實施,
《方案》還就加強支持非戶籍人口市民化的財政保障、加快支持非戶籍人口市民化的城市建設用地增加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三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完善支持非戶籍人口市民化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等方面提出了貫徹實施意見。下一步,天津市公安局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推進配套改革任務的夯實落地,推動改革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廣大民眾,努力讓老百姓擁有更多“獲得感”。
《方案》還就加強支持非戶籍人口市民化的財政保障、加快支持非戶籍人口市民化的城市建設用地增加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三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完善支持非戶籍人口市民化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等方面提出了貫徹實施意見。下一步,天津市公安局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推進配套改革任務的夯實落地,推動改革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廣大民眾,努力讓老百姓擁有更多“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