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並發出通知, 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全文約7300字,
共八章40條。
辦法旨在進一步規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 推進辦公用房資源合理配置和節約集約使用, 保障正常辦公, 降低行政成本, 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 辦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 其他有關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規定, 凡與該辦法不一致的, 按照該辦法執行。
看點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要求:
建房資金不得接受贊助捐款;
工作人員調離或者退休的, 使用單位應當在辦理手續後1個月內收回其辦公用房;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辦公室具備條件的應當採用大開間等形式, 提高辦公用房利用率;
會議室、接待室等服務用房可以採取可拆卸式隔斷設計,
任何單位不得以變相補償方式租用由企業等單位提供的辦公用房;
黨政機關轉為企業的, 新建、購置或者租用辦公用房的應當在6個月內將原有辦公用房騰退移交。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全文約3600字,
辦法旨在進一步規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 有效保障公務活動, 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 辦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1年1月6日印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看點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要求:
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 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 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專車”;
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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