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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員被抓,有可能保出來!

前 言

在韓國, 非法居留或非法就業的人被抓的話, 多半都是先帶到外國人保護所之後, 再遣送回國。 其中, 有一些負責給下面勞動者發放工資的包工頭被抓獲時, 絕對不能被遣送回國。 因為包工頭被遣送了, 下面幾十個勞動者的工資就沒著落了。 於是有不少包工頭利用下面的方法, 從外國人保護所保出來。

外國人保護所是什麼地方?

韓國的外國人保護所(외국인보호소)跟留置場(유치장)、拘置所(구치소)、監獄是有明顯的區別的。 雖然這些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場所, 但通過作用我們可以知道什麼樣的人被關進外國人保護所:

① 外國人保護所:等待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

② 留置場:關押因刑事案件, 被員警抓獲的人

③ 拘置所:關押得到逮捕令並等待宣判的人

④ 監獄:已被判徒刑的人

可見, 不管是非法拘留、非法就業也好還是受到刑事處罰也好, 只要外國人被驅逐出境之前, 都會在外國人保護所關押一段時間。

這是外國人保護所裡面的場景, 與監獄明顯不同

能從外國人保護所“保”出來嗎?

雖然理論上非法的人都要被遣送回國, 但像包工頭之類的“重要人物”是不能被遣送的。 因此, 只要能充分證明自己是“重要人物”, 就有可能被出入境允許暫時放出來。 根據實際成功的案例, 下列情況下可以“保”出外國人保護所:

① 有需要整理的財產

對於突然離開韓國會導致財產權利無法得到保障的人會同意釋放出來。 但所謂的“財產”也要滿足一定的標準。 例如:需要得到返還的租房保證金在3000萬韓元以上、有自己名義的房地產及土地、車輛等。

② 沒有要回的勞動報酬

欠薪, 也是暫時可以釋放出來的條件之一。 但並不是僅僅只有欠薪的事實就可以的。

根據經驗, 要有3000萬韓元以上的欠薪事實並有勞動部的相關申請記錄才可以被保釋出來。

③ 有需要照顧的人

韓國人的配偶、與永住權的配偶懷孕有孩子時, 可以按‘需要照顧’為由, 申請保釋。

④ 身體不健康的人

身體不好, 需要繼續留在韓國住院的人可以釋放出來。 此時, 需要提供診療記錄、手術記錄等。

⑤ 家屬中, 有需要照顧的韓國人

被驅逐出境的話, 家屬中的韓國籍的人沒有人照顧時, 可以申請釋放。 最常見的是, 家裡有老人、患者是韓國籍的情形。

並不是人人都能成功, 證明“重要人物”並不是一件輕鬆的事情

如何申請釋放?

問題是就算符合上述的條件也未必能100%的釋放出來。 因為決定權是在出入境,

因此出入境會根據綜合情形裁量決定。 申請釋放時要提交的材料也沒有法律上的明確規定。 但根據經驗, 最起碼要準備下列材料提交申請:

① 保證金2000萬韓元

② 保護措施解除申請書

③ 申請理由書

④ 身元保證書

錢不是問題, 最重要的在於申請理由書的內容

結 語

理論上, 大部分的非法人員被抓進外國人保護所之後, 很難被放出來。 因為, 想要被放出來不僅需要充分的理由, 而且需要擔保金和專業代辦人員的代辦費用。 經驗告訴我們, “保出來” 不僅需要當事人的覺悟, 而且還需要找對人才可以成功。 今天接到了一個成功消息之後, 想起本文重新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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