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身邊有沒有這樣一種人, 沒事的時候從來不聯繫, 只要一聯繫, 那絕對是“兄弟最近手頭有點緊,可否救濟救濟?”然後你只要把錢借給他, 他就好像把這事兒忘了一樣, 再也不提了。 無奈.....有這樣的朋友, 真的是交友不慎, 要不就斷交算了。
那麼為了防止朋友借錢有借不還, 一般會要求打一張借條, 留下證據, 以免以後發生問題, 找不到主。 但是借條該如何去寫, 才能保證自己的權益呢?
寫標題:
1.標題標明了該條據的性質, 寫上標題避免持有者在正文上方添加內容, 標題書寫在紙的頂部, 與正文之間不要留空行。
2.正確的寫法為“借條”。 不要寫成欠條和收條, 因為在法律上含義是不一樣的。 (當然, 屬於欠條、收條的性質的不能寫成借條)
開頭與姓名:
1.開始要寫上借款目的, 防止出現不必要的原因糾紛;
2.寫上“現收到某某出借的”, 表明實際收到現金;
3.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後附身份證號碼, 避免因同名同姓糾紛。
金額和幣種:
1.金額應既寫阿拉伯數字, 也寫大寫數字;
2.幣種必須寫清楚, 避免以後的爭議。
借期:
必須明確, 並且大寫。
收尾及日期:
1.寫上“立此為據”作為借條正文的收尾, 避免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內容;
2.借條正文和借款人簽字之間不留空行。
3.日期應寫所借款項實際支付日期, 並且大寫;日期以下的空白紙張最好裁掉。
手續要全:
1.借款必須有欠條;
2.借款人、出借人必須親自簽名, 不能讓別人代替;
3.借款人自己借還是代表企業借要清楚;
4.還錢時要當場索回借條。 若對方一時找不到借條, 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
北京金鉦律師事務所律師提示:
1、借款期限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如果公民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借款方可以隨時還款,貸款方可以隨時要求還款。
2、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對借款糾紛規定了2年的訴訟時效,但這裡所指的2年並不是簡單地從借款日起計算,而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還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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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期限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如果公民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借款方可以隨時還款,貸款方可以隨時要求還款。
2、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對借款糾紛規定了2年的訴訟時效,但這裡所指的2年並不是簡單地從借款日起計算,而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還應視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