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
學
習
問
答
習近平總書記在党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 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 維護憲法權威。 ”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 在依法治國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 我國憲法確認了我們党領導人民長期奮鬥取得的輝煌成果, 規定了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政權的性質和根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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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 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
憲法的力量不僅僅因其地位崇高, 更在於其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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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監督是保證憲法實施的重要制度形式
憲法實施離不開憲法監督。 1954年憲法特別是1982年憲法頒佈實施以來, 我國不斷探索並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法監督制度。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強憲法實施, 對憲法監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是要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 健全監督機制和程式, 進一步明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進行憲法監督的物件、範圍、方式等, 將原則性要求具體化、程式化, 使憲法監督更規範、更有效。 二是要充分發揮憲法解釋作用。 依據憲法精神對憲法規定的內容、含義和界限作出解釋, 完善憲法解釋制度, 明確憲法解釋提請的條件、憲法解釋請求的提起和受理以及憲法解釋案的審議、通過和公佈等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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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要做到“三個必須”
一是必須堅持党的領導。 我國的憲法實施和監督必須在党的領導下, 從中國實際出發, 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党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党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二是必須恪守憲法原則,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要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切實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三是必須強化憲法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和運用憲法的意識,樹立起對憲法的信仰和敬畏,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打牢思想基礎。
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党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党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二是必須恪守憲法原則,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要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切實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三是必須強化憲法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和運用憲法的意識,樹立起對憲法的信仰和敬畏,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打牢思想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