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以鐵腕措施
加大對抗拒執行行為的懲治力度
近日, 福鼎法院依法以拒不執行裁定罪
判處被告人高世文
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2015年9月8日, 被告人高世文及妻子朱水仙與債權人呂某、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在福鼎法院主持下, 雙方達成調解協定。 協議約定:高世文及朱水仙於2016年3月8日前一次性償還呂某、陳某的借款及利息共計216萬元, 若未按期還款則呂某、陳某對高世文及朱水仙共有的福鼎市桐城街道海口路的房屋變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因被告人高世文與朱水仙未履行上述
生效民事調解書所確定的還款義務
呂某、陳某於2016年3月8日
向福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立案受理後
2016.04.05
福鼎法院裁定查封被告人高世文所有的坐落於福鼎市桐城海口西路60號房產
2016.05.11
福鼎法院裁定拍賣被告人高世文所有的上訴房產
2016.05.13
福鼎法院執行幹警到上述房產現場依法張貼公示查封裁定書、拍賣裁定書、查封公告、遷出公告等法律文書, 責令被告人高世文於2016年6月15日前清空並搬出上述房屋
但是高世文拒不遷出該房屋
致使法院生效的裁定無法執行
2017.06.20
因被告人高世文涉嫌拒不執行裁定罪,
案發後, 被告人高世文已遷出該房屋
2017.09.08
被告人高世文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
被告人高世文無視法律底線, 挑戰司法權威
一次次地抗拒執行, 鑽空躲貓貓
最終還是逃不過法律的嚴懲
奉勸各位被執行人
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抗拒執行, 等待你們的將是
更強硬、更嚴厲的法律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