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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休完的年假辭職時能折現嗎?

問:最近, 市民杜先生準備辭職, 想起來自己還沒來得及休年假。 “我已經開始享受10天年休假了, 但今年工作忙, 公司一直沒有准我休假, 現在我已經遞交辭職申請了, 這周就要和公司辦交接工作, 可我年假沒休完, 能否要求單位折現支付給我呢?”

解析: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 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 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休假天數, 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計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當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天數×3倍平均日工資。

另外, 用人單位應該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 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 統籌安排年休假。 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 經職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但用人單位要對職工未休年休假天數, 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倍支付工資報酬。 可見杜先生可以和單位申請在辭職時將沒有休完的年假折合成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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