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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結婚前一天悔婚,只因新娘的一紙婚前協議

近日流覽某貼吧, 寧波某婚禮主持人在某論壇發了一份一對新人的婚前協議書, 立即引發熱議。

小倆口原定在“雙11”當天領證, 第二天舉辦婚宴, 並已告知親朋, 光酒席就訂了50桌。 誰知, 9號晚上, 新郎在微信上找同是籃球愛好者的婚禮主持人訴苦, 還發給婚禮主持人一份新娘方提供的婚前協定。 婚禮主持人細看, 被這份協議震驚。

協議共三頁, 包括5大條共18小條規定和守則。 比如:

約定男方婚前所有個人財產在領取結婚證後都歸為夫妻共同財產;

每月工資發放日後由女方給男方發放零花錢, 由女方決定零花錢的數額及是否可以超支、預支;

雙方結婚後, 對於生育和教育問題, 以女方意見為主;

婚後男方從父母方受贈、繼承等方式得到的財產都為夫妻共同財產。 且要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

協議用詞嚴謹、環環相扣。 其中, 協議第二大條核心守則中提到,

如果男方違反協議中任意一條, 女方有開除婚籍的權利, 且離婚後, 男方需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份額, 淨身出戶, 並且在離婚後賠償女方120萬, 一年內付清。

網友們看到這條紛紛表示震驚。 婚禮主持人介紹, 新郎告訴他, 這份協議是新娘學法律專業的閨蜜起草。

婚禮主持表示, 這場婚禮新郎委託他叫了攝影攝像, 如果新人取消婚禮, 又不能補接到新的單子, 至少損失四五千元。 “可是看到這麼一紙協議, 我不能昧著良心勸和吧!”婚禮主持說, 在11月10日中午, 新郎告訴他, 這婚決定不結了, 並向他表達了歉意。

網友的評論很紮心, 紛紛指責這是不平等協議, 還沒結婚就這麼狗血, 結婚後這男的日子還能過嗎?

不要說男人看不下去, 就連小編一個心智正常的女人都看不下去, 是個男人趕緊跑吧, 天下又不是只有這一個女人, 你們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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