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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聚焦|《中國海關未再加工證明》來了!

首份《中國海關未再加工證明》落戶上海自貿試驗區

12月7日, 梅特勒-托利多國際物流亞太分撥中心從上海自貿試驗區申報出境的一批原產於美國的實驗器材在韓國清關進口。 與往常不同的是, 除了美國原產地證明外, 隨貨物一同發運的還有上海海關簽發的《中國海關未再加工證明》, 企業憑這份證明順利獲得了美韓自貿協定項下的稅款優惠。 這份《未再加工證明》是中國海關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內簽發的首份《未再加工證明》。

一、什麼是《未再加工證明》?

《未再加工證明》, 是自由貿易協定(FTA)實施後出現的,

針對國際轉運貨物的證明檔。 自由貿易協定(FTA)僅在協定成員方之間相互降稅, 要求貨物從原產國(地區)“原樣”運輸至受惠國, 防止貨物轉運時非成方原產貨物“搭便車”。 特別對貨物在非成員方臨時儲存時, 需要在由非成員方海關監管之下, 以確保物流鏈條的完整性和連續性。 因此, 由非成員方出具的證明貨物轉運期間“保持原狀”的《未再加工證明》, 成為FTA項下貨物受惠的必備檔之一。

Tips

國際運輸的主要轉運地, 如鹿特丹、漢堡、新加坡、釜山、香港, 均建立有《未再加工證明》的簽發機制。

二、《中國海關未再加工證明》

試點範圍

中國海關以實際需求為導向, 選擇上海自貿試驗區內國際轉運貨物為試點對象, 包括國際分撥貨物和國際中轉集拼貨物。

上述供應鏈管理形式, 可以利用上海港國際航運中心的區位優勢, 並充分集成自貿試驗區創新制度。

以梅特勒亞太分撥中心為例, 在採購端彙集包括中國、美國在內的數十個國家(地區)原產貨物, 面向國內和亞太地區數十個收貨人, 在提升供應鏈管理效能的同時, 滿足客戶多樣化的物流配送需求。 其中, 很多貨物的原產地與交付地簽訂有FTA, 相關貨物可以獲得稅款優惠。 如在美國原產貨物經亞太分撥中心倉儲配送至韓國客戶時, 可以申請適用美韓FTA項下的協定稅率。

此類貨物的物流操作, 均是在海關監管之下的區域或者場所開展, 具有“在海關監管之下”的先天優勢, 有利於制度試行取得實效。

Tips

在全球一體化的時代, 國際貿易和貨物運輸早已超越了“點到點”的簡單方式, 而呈現集散化和網路化的特點。 承運的運輸企業, 通過設立貨物轉運中心來節約運輸成本, 提升運輸效率。 跨國公司通過設立國際分撥中心來集聚供給、有序配送, 優化供應鏈的管理效能。

三、企業如何申領

《中國海關未再加工證明》

國際分撥中心的運行, 對於供應鏈管理的時效性和流暢性要求較高。 因此, 需要在確保貨物“未再加工”的基礎上, 將《未再加工證明》的申領有機嵌入其中, 確保進出境流程不受影響。

三個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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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再加工(實體要件)

申領《未再加工證明》的實體要件是, 相關貨物轉運時應確保“未再加工”。 國際分撥中心和國際拆拼, 通常不僅僅是貨物的重新包裝,

還包括貼標籤、容器分裝、測試等附加操作。 根據相關FTA的規定, 上述物流操作不應超過FTA所規定的“裝卸、因運輸原因分裝或者使貨物保持良好狀態所必需處理”的範圍。

(二)可追溯、可核查(管理要件)

國際分撥中心的貨物採購自多個原產地, 很多是在商業上可以互換的。 因此, 在確保貨物未再加工的基礎上, 需要建立進出境對應關係, 確保“可核查、可追溯”。

以梅特勒國際物流亞太分撥中心為例, 在海關保稅倉儲帳冊備案時, 即保證“料號”的“唯一性”:料號對應唯一原產國(地區)的唯一供應商, 與其他原產貨物嚴格區分。 相關料號項下如有存量, 企業即可申領《未再加工證明》。

(三)前推後移(程式要件)

為減少申領《未再加工證明》對企業供應鏈的影響, 企業在正式申領前完成“備案程式”, 進行物流模式和內控管理的合規性評估。 通過後, 企業在通關環節可以便捷申領證明。 海關主要核查環節置於通關後, 保留事中核查職能。

Tips

梅特勒亞太物流分撥中心應用感想:“僅美韓自貿協定項下我們每年的減稅額就達15萬美元以上,有了海關簽發的《未再加工證明》,我們今後會將更多的物流安排轉到上海亞太分撥中心,進一步擴展分撥中心的輻射範圍和地域。”

供稿單位:上海海關

審核:海關總署關稅司

編輯、發佈:代俊

Tips

梅特勒亞太物流分撥中心應用感想:“僅美韓自貿協定項下我們每年的減稅額就達15萬美元以上,有了海關簽發的《未再加工證明》,我們今後會將更多的物流安排轉到上海亞太分撥中心,進一步擴展分撥中心的輻射範圍和地域。”

供稿單位:上海海關

審核:海關總署關稅司

編輯、發佈:代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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