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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車論駕」今年1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從人民法院審結的危險駕駛案件中, 選取十個典型案件, 對外公佈。 這些案件中, 有的醉駕肇事, 有的多次競時競技行駛嚴重危及公共安全, 有的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5倍以上。 這些駕駛人罔顧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觸犯刑法, 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希望廣大機動車駕駛人深刻認識到危險駕駛違法犯罪的嚴重性和危害性, 珍愛生命, 敬畏法律, 拒絕危險駕駛。 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高度負責, 尊法守規明禮, 安全文明出行。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一如既往從嚴查處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

依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案例一:2017年4月4日, 張某醉酒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上海市嘉定區澤普路/秦安路東約30米處時遇交警執勤, 遂倒車逃離。 在逃離過程中撞擊停放路面的其他機動車後, 被執勤交警當場抓獲。 經查, 張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41毫克/100毫升。 4月27日,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某拘役5個月, 並處罰金5000元。

案例四:2017年9月26日, 石某醉酒駕駛輕型普通貨車與呂某停放在山西省運城市臨猗縣南城新區南國家宴門口的小型轎車相撞。 經查, 石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91毫克/100毫升。 山西省運城市臨猗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石某拘役1個月15日, 並處罰金2000元。

案例五:2017年4月9日, 陳某、吳某各自駕駛二輪摩托車沿福建省仙遊縣鯉城街道鬧市區八二五大街(限速30公里/小時)自南向北行駛,

隨意變道並反復穿插、超越其它正常通行車輛及行人, 互相追逐競駛, 經群眾舉報被交警查獲。 6月15日, 福建省仙遊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吳某拘役3個月15日, 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判處陳某拘役2個月15日, 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案例八:2017年4月1日, 楊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嚴重超員並違法從事校車業務, 行經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貴安大道72公里處, 被執勤交警查獲。 經查, 該車核載7人, 實載27人(其中幼兒25人), 超員286%。 8月18日, 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楊某拘役2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案例九:2017年4月11日, 範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嚴重超員並非法營運,

行經昆磨高速公路雲南省玉溪市境內128公里加100米處被執勤交警查獲。 經查, 範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 核定載人數7人;被查獲時, 範某正在從事非法營運活動, 實載20人, 超過額定乘員186%。 5月3日, 雲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範某拘役4個月, 緩刑6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案例十:2017年5月26日, 馬某駕駛中型客車嚴重超員並違法從事校車業務, 行經青海省西寧市湟中縣大李公路15公里加500米處, 被執勤交警查獲。 經查, 馬某無駕駛證駕駛懸掛偽造號牌的中型客車非法從事校車業務, 該車核載30人, 實載79人(其中學生78人), 超員163%。 9月27日, 青海省西寧市湟中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馬某拘役4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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