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因房客網上預訂的“五星級酒店”並非真的掛牌五星, 北京藝龍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藝龍公司)被法院認定欺詐。 新京報記者上午從朝陽法院獲悉, 藝龍公司被判賠償消費者李先生酒店住宿費3倍的費用, 共計10.5萬餘元。
李先生介紹, 他通過酒店、機票預訂網站——藝龍網預訂了三家酒店:上海外灘華爾道夫酒店(以下簡稱上海華爾道夫酒店)、三亞亞龍灣瑞吉度假酒店(以下簡稱三亞瑞吉酒店)、三亞海棠灣天房洲際度假酒店(以下簡稱三亞天房洲際酒店)。 藝龍網網頁標注三家酒店均為國家旅遊局評定的五星級酒店。
李先生稱, 2016年1月, 一個偶然機會, 他發現通過藝龍網預訂的這三家酒店實際情況與標注不符, 協商無果後, 李先生為此向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進行了投訴。 2016年6月8日, 朝陽工商局作出處罰決定, 認定藝龍公司產品宣傳存在誤導消費者消費的情況, 屬於虛假宣傳, 對藝龍公司處以15萬元的罰款。
2016年9月, 李先生以藝龍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為由, 將藝龍公司訴至法院, 要求退還房費並索要3倍賠償105660元。
藝龍公司辯稱, 李先生所說的三家酒店均為准五星酒店, “因我公司員工錄入錯誤, 造成網頁顯示為五星級酒店。
法院經審理認為, 李先生從藝龍公司購買酒店服務, 並已實際入住, 雙方合同已經履行完畢, 李先生要求退還房費缺乏依據, 不予支持。 藝龍公司提供的酒店服務與其網站宣傳不符, 並已被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虛假宣傳, 李先生作為消費者以欺詐為由要求三倍賠償,
最後, 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判令藝龍公司賠償李先生105660元, 同時駁回了李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 藝龍公司不服, 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