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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掛牌五星級酒店標“五星” 房客訴“藝龍”獲三倍賠償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因房客網上預訂的“五星級酒店”並非真的掛牌五星, 北京藝龍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藝龍公司)被法院認定欺詐。 新京報記者上午從朝陽法院獲悉, 藝龍公司被判賠償消費者李先生酒店住宿費3倍的費用, 共計10.5萬餘元。

李先生介紹, 他通過酒店、機票預訂網站——藝龍網預訂了三家酒店:上海外灘華爾道夫酒店(以下簡稱上海華爾道夫酒店)、三亞亞龍灣瑞吉度假酒店(以下簡稱三亞瑞吉酒店)、三亞海棠灣天房洲際度假酒店(以下簡稱三亞天房洲際酒店)。 藝龍網網頁標注三家酒店均為國家旅遊局評定的五星級酒店。

2015年12月-2016年1月, 李先生先後入住了上述三家酒店, 房費總計35220元。

李先生稱, 2016年1月, 一個偶然機會, 他發現通過藝龍網預訂的這三家酒店實際情況與標注不符, 協商無果後, 李先生為此向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進行了投訴。 2016年6月8日, 朝陽工商局作出處罰決定, 認定藝龍公司產品宣傳存在誤導消費者消費的情況, 屬於虛假宣傳, 對藝龍公司處以15萬元的罰款。

2016年9月, 李先生以藝龍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為由, 將藝龍公司訴至法院, 要求退還房費並索要3倍賠償105660元。

藝龍公司辯稱, 李先生所說的三家酒店均為准五星酒店, “因我公司員工錄入錯誤, 造成網頁顯示為五星級酒店。

”藝龍稱, 上海華爾道夫酒店是福布斯評定的五星酒店, 三亞瑞吉酒店和天房洲際酒店是按照五星標準打造的頂級國際酒店, 且一直在向國家旅遊委申請五星掛牌, 上述三家酒店的硬體設施和軟體服務真實到位, 李先生接受服務的品質未受影響。 藝龍公司同時稱, 李先生故意入住資訊錄入錯誤的酒店, 並非正常消費, 不應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 亦不同意李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 李先生從藝龍公司購買酒店服務, 並已實際入住, 雙方合同已經履行完畢, 李先生要求退還房費缺乏依據, 不予支持。 藝龍公司提供的酒店服務與其網站宣傳不符, 並已被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虛假宣傳, 李先生作為消費者以欺詐為由要求三倍賠償,

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予以支持。

最後, 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判令藝龍公司賠償李先生105660元, 同時駁回了李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 藝龍公司不服, 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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