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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寧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宣判

13日記者獲悉, 平涼市靜寧縣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在靜寧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田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被告人王天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被告人郭明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 單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被告人王某濤犯組織考試作弊罪, 單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2016年11月11日, 靜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靜寧縣2016年招募高校畢業生從事“四支”工作的公告, 被告人王天某得知後預謀作弊, 通過被告人田某聯繫到提供作弊工具的“老卡”,

“老卡”要求十人以上考生參與作弊, 每人收費8萬元。 王天某遂聯繫了七名考生。

2016年12月2日, 被告人田某與“老卡”團夥四人攜作弊工具來到靜甯縣, 被告人郭明某向參與作弊的人員演示作弊工具的使用方法。 當晚21時許, 被告人王某濤駕駛麵包車拉載田某、王天某及“老卡”等人在靜甯縣阿陽中學和城關初中考點附近進行踩點後, 確定“中興福苑”和“文萃嘉園”為傳送答案的場所。 次日, 被告人王天某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在考場內用微信將試題傳給田某, 田某及“老卡”團夥等人將答案通過作弊設備成功發送給涉案參考人員。 12月5日, 考試成績公佈, 參與作弊的被告人王天某與另外五名考生通過。

除被告人王天某外, 其他考中人員每人向被告人田某及團夥支付現金8萬元, 共計40萬元。 被告人田某分得10.5萬元現金, 被告人王天某分得2000元, 均已被公安機關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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