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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最後一次告知,什麼發票不能報銷!

截止目前為止, 後臺回復中還有很多小夥伴搞不清楚哪些發票能不能報銷, 哪些可以不用寫納稅人識別號。 以下是國稅總局下發的《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解讀, 希望還不是很明白的小夥伴認真查看一下, 記得順便把這篇文章收藏了~

哪些發票不能報銷

2、收到一張卷式增值稅普通發票。 品名:辦公用品, 沒有具體明細

3、收到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 品名:辦公用品, 有清單, 但是清單不是從開票系統列印出來的, 而是銷售方自行用A4紙製作了一份

4、收到一份培訓會議報銷單。 有培訓會議清單,

但是清單不是從酒店系統列印出來的, 而且是會議承辦方自行用A4紙製作了一份

5、去超市購物時, 發票實際採購內容是月餅、水果等, 但去服務中心開發票時, 將發票內容開具為辦公用品等。 (改變商品名稱開票)

6、向甲方購物, 通過甲方介紹或同意甲方的安排, 接受乙方開具發票。 (接受協力廠商開發票)

7、沒有購物, 直接虛開發票。 (完全虛開發票)

最新發票使用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為進一步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 保障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 現將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本公告所稱企業, 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搆、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5月19日

2017年7月1日起, 開具增值稅發票時

2、發票內容必須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

4、不能籠統開具辦公用品、食品等名稱的發票

5、開具匯總辦公用品、食品等發票, 必須附上稅控系統開出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 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例如:在商場買了幾支簽字筆, 幾本筆記本。

7月1日之前, 籠統開具”辦公用品“名稱的發票;

7月1日之後, 發票上必須把商品名稱、型號、數量都列印出來。

6、7月1日起開具培訓會議清單, 必須由酒店系統或銷售系統開具, 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不再接受系統外開具的清單。

五種不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問答

1開給個人的普通發票, 是否需要對方身份證號碼?

所以16號公告不適用給個人開具普通發票的情形。

答:16號公告第一條第一款明確, 本公告所稱企業, 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法人、企業分支機搆、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所以16號公告不適用給政府機構及事業單位中的非企業單位開具發票情形。

3取得未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的普通發票是否可以報銷入帳?

答:根據16號公告第一條第一款的表述, 取得開具日期為2017年7月1日後的普通發票, 如果未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的, 屬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於辦理涉稅業務, 如計稅、退稅、抵免等。

4國外客戶沒有資訊, 出口企業的發票如何填寫?

5卷式增值稅發票及手工發票, 沒有可以寫納稅人識別號的地方怎麼辦?

小貼士

2聯繫位址、電話及開戶行是否要填?

現行法僅對納稅人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須向銷售方提供位址電話、開戶行及帳號資訊, 普通發票上是否填寫聯繫位址與電話, 目前未作強制要求。

發票違規後果嚴重

2016年10月, 全國上線運行稅務總局統一部署的“金稅三期”, 採用大資料及雲計算平臺, 實現了全國稅收資料大集中, 成為規範稅收執法、優化納稅服務、管控稅收風險、加強資訊共用的主引擎、大平臺、資訊池和安全閥。

自2017年7月1日起, 增值稅發票必須開具納稅人識別號, 讓所有納稅人以唯一身份進入資料庫。

所有商品在稅控系統裡都有商品編碼,

讓所有商品帶上唯一標識進入大資料庫。

任何商品都不能開出籠統的“辦公用品”名稱發票, 物品少的直接開商鋪名稱, 多的開匯總“辦公用品”發票後, 也必須使用開票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

這樣企業購進的貨物和出售的貨物通過編碼可比對, 若進的是煙酒、奢侈品等, 而開具“辦公用品”類別下的貨物名稱, 發票底賬系統就會比對出來。

財稅老司機, 人美話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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