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被偷了怎麼辦?
如果偷東西的人
是“自己家的孩子”呢?
那麼問題來了
“家賊”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案件回顧
在本案中, 黃某非法佔有、偷取家中的財物數額巨大, 構成盜竊罪。 案情一經查實, 即使黃某的家長不想追究, 檢察機關也會依法提起公訴, 追究黃某的刑事責任。
但是,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 國家制定了相關的保護條款, 即如果未成年人盜取的是父母或近親屬的財物, 或者盜竊其他親屬財物但在受害人不追究的情況下, 就不按犯罪處理了。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三款 規定: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自己家庭或者近親屬財物, 或者盜竊其他親屬財物但其他親屬要求不予追究的, 可不按犯罪處理。
“ 君子愛財, 取之有道。 無論是否成年, 樹立正確的金錢觀都是人生的必修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