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將被撞私家車的圖片發到了網上
12日上午, 新文化記者撥打了李先生的電話。 李先生表示, 計程車司機並未逃逸, “昨天計程車司機沒有逃逸, 真是弄錯了。 ”記者向其描述了網路圖片中的車牌號和附近環境地點, 李先生證實是自己的愛車, 並表示並非是自己爆料。
李先生稱, 12月11日晚上八九點, 他在萬達文華公館社區入口附近的紅旗街西三胡同掉頭行車, “我正在掉頭時被一輛直行的計程車給撞上了, 他停車下來查看情況。 ”李先生和計程車司機達成一致, 李先生先叫拖車將車拉往修配廠, 費用由計程車司機承擔,
在李先生等待拖車期間, 有一名四十多歲的男子上前詢問情況, “我就說了兩句, 說車被計程車撞的, 計程車現在走了。 ”李先生說, “我是江蘇人, 普通話不是很好, 估計是他誤會了, 沒聽懂我的意思。 ”誤以為是肇事逃逸的行人拿出手機拍了照片, “我的前擋風玻璃有手機號, 估計他也給記下來了。 ”李先生說。
李先生希望通過本報澄清此事, “希望大家不要誤會, 計程車司機沒跑。 ”
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海波表示, 在日常生活中, 在一方權利受到侵害時, 當事人或目擊群眾應當及時向有關執法部門反映情況, 由執法機關來判斷採用用何種程度的措施;在情勢緊迫而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助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