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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撞私家車後逃逸?被撞車主:並沒有

網友將被撞私家車的圖片發到了網上

12日上午, 新文化記者撥打了李先生的電話。 李先生表示, 計程車司機並未逃逸, “昨天計程車司機沒有逃逸, 真是弄錯了。 ”記者向其描述了網路圖片中的車牌號和附近環境地點, 李先生證實是自己的愛車, 並表示並非是自己爆料。

李先生稱, 12月11日晚上八九點, 他在萬達文華公館社區入口附近的紅旗街西三胡同掉頭行車, “我正在掉頭時被一輛直行的計程車給撞上了, 他停車下來查看情況。 ”李先生和計程車司機達成一致, 李先生先叫拖車將車拉往修配廠, 費用由計程車司機承擔,

“因為當時他車上還有一個乘客, 我倆達成一致後他留下了電話號碼, 之後就離開了。 ”

在李先生等待拖車期間, 有一名四十多歲的男子上前詢問情況, “我就說了兩句, 說車被計程車撞的, 計程車現在走了。 ”李先生說, “我是江蘇人, 普通話不是很好, 估計是他誤會了, 沒聽懂我的意思。 ”誤以為是肇事逃逸的行人拿出手機拍了照片, “我的前擋風玻璃有手機號, 估計他也給記下來了。 ”李先生說。

李先生希望通過本報澄清此事, “希望大家不要誤會, 計程車司機沒跑。 ”

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海波表示, 在日常生活中, 在一方權利受到侵害時, 當事人或目擊群眾應當及時向有關執法部門反映情況, 由執法機關來判斷採用用何種程度的措施;在情勢緊迫而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助的情況下,

當事人才能使用法律上規定的“自助行為”, 對他人的財產或自由採取最低限度的扣押、拘束或其他相應的措施。 自助行為實施不當的, 極易演變成侵權的違法行為, 甚至是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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