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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販賣運輸大量毒☆禁☆品 一審被判死刑!

賀州新聞網訊 販賣運輸或吸食毒品這些事是萬萬做不得的, 而桂林一男子曾因毒品犯罪被四次判刑, 但其出獄後不思悔改, 重操舊業, 2016年9月15日, 他第五次被公安機關抓獲, 最終自食惡果。 近日, 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白某販賣、運輸毒品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被告人白某

2016年9月14日, 被告人白某駕駛承租的小汽車從桂林市行至柳州市鹿寨縣, 次日又從鹿寨縣駕車返回桂林。 2016年9月15日下午, 被告人白某駕車到其出租屋樓下後被抓獲。

公安民警當場查獲白某用於販賣的毒品甲基苯丙胺淨重2974.13克,

毒品甲基苯丙胺和麻黃堿混合物淨重6.63克。 白某被抓獲後, 公安民警隨即又在其租住的四個住所共計查獲用於販賣的毒品氯胺酮淨重16458.94克, 甲基苯丙胺淨重326.05克, 氯胺酮和甲基苯丙胺混合物淨重58.49克, 甲基苯丙胺和麻黃堿混合物淨重15.05克, 四氫大麻酚淨重1.27克。

2017年12月11日下午, 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白某販、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50g以上, 其他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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