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新聞網訊 販賣運輸或吸食毒品這些事是萬萬做不得的, 而桂林一男子曾因毒品犯罪被四次判刑, 但其出獄後不思悔改, 重操舊業, 2016年9月15日, 他第五次被公安機關抓獲, 最終自食惡果。 近日, 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白某販賣、運輸毒品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被告人白某
2016年9月14日, 被告人白某駕駛承租的小汽車從桂林市行至柳州市鹿寨縣, 次日又從鹿寨縣駕車返回桂林。 2016年9月15日下午, 被告人白某駕車到其出租屋樓下後被抓獲。
公安民警當場查獲白某用於販賣的毒品甲基苯丙胺淨重2974.13克,
2017年12月11日下午, 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白某販、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50g以上, 其他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