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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因瑣事“挖斷”對方門前路 法院強制執行恢復原狀

咱們說遠親不如近鄰, 可曆城區柳埠鎮就出了這樣一件事, 因為認為鄰居修路佔用了自己家的地, 就把人家的門前路給刨了, 鄰居一氣之下將其告上了法庭。 官司輸了卻不執行, 這下好, 法院來強制執行了。 12日清晨, 濟南市曆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工作人員便趕到了柳埠鎮北坡村, 而早已翹首以待的村民郭某早就找好了工人, 和好了水泥, 準備修復自家門前的坡道。

據法院執行人員介紹, 該案是一起排除妨害糾紛, 2016年10月24日和11月11日, 被告王某先後兩次將原告門前水泥硬化路損毀, 並將泥塊堆積在道路上,

嚴重影響原告出行。 法院於2017年1月8日作出判決, 要求王某停止對郭某的侵害並恢復原狀, 但王某拒不執行。

濟南市曆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員范慶明表示, 這個案子是一件排除妨害糾紛案件, 被執行人將申請人門前的道路破壞了, 一直沒有修復, 後來起訴到法院, 進入執行。

就在道路修復的過程中, 王某還試圖前來阻撓, 法警將其勸住, 並講明道理, 同時拉起警戒線, 確保了道路的修復。

濟南市曆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員范慶明告訴記者, 今天法院執行局和法警中隊配合到現場執行, 由申請人先墊付資金, 將現場恢復原狀, 將來所需的費用, 都要由被執行人王某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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