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國環境保護稅開徵進入倒計時 各地徵稅額存差異京冀選用上限
明年1月1日起,我國第一部專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體現“綠色稅制”的環境保護稅法正式實施,屆時,環境保護稅同時開徵。 記者今天(12月13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目前我國大部分省份根據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等因素,已在法定幅度內確定了具體稅額,各地選擇的稅額標準有一定差異。
按“稅負平移”原則實現費改稅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現行排汙費更改為環境稅。
“環境保護稅的開徵,將有利於構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系,強化稅收調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 同時,通過‘清費立稅’有利於規範政府分配秩序,優化財政收入結構,強化預算約束。 ”江西財經大學陳榮教授認為。
重慶市地稅局副局長羅安梅介紹,環境保護稅法的總體思路是由“費”改“稅”,即按照“稅負平移”原則,實現排汙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
據瞭解,鑒於當前環境治理主要工作職責在地方政府,為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積極性,同時兼顧各地排汙費標準差異較大的實際情況,環保稅法明確對大氣和水污染物設定幅度稅額,並授權各省(區、市)在規定幅度內,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要求,確定具體適用稅額。
“‘費’改‘稅’後,徵收部門由環保部門轉變為稅務機關,但企業污染物排放量監測計算專業性較強,單靠稅務部門一家無法獨立完成環境保護稅的徵收任務。
北京市地稅局披露,目前北京市原有7600多家徵收排汙費的企業已移交地稅部門,隨著稅收征管力度加大,預計明年環保稅納稅戶數量還會有所增加。
各地依環境承載能力選不同稅額
按照稅收法定原則,為避免地方裁量權過大,對環境保護稅設定了稅額上限,即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 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各地在法定稅額幅度內決定。
據瞭解,目前,遼寧、吉林、安徽、福建、江西、陝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等省(區)明確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根據環保稅法確定的最低限額徵收,即每污染當量分別為1.2元和1.4元。
而浙江、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和貴州、雲南等省(區)制定的稅額均略高於環保稅法規定的最低稅額。 其中,雲南規定,2018年,環保稅稅額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從2019年1月起,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3.5元。
江蘇、海南和四川確定的稅額適中。 其中,江蘇規定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徵收稅額分別是每污染當量4.8元和5.6元,四川為3.9元和2.8元。
京冀和周邊省份則普遍對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確定了較高的具體適用稅額。
此外,除北京市、河北省稅額較高之外,山東省也將執行較高的大氣污染物稅額,但將對不同種類的大氣污染物區別對待。 根據該省確定的方案,應稅大氣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6元,其他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
費改稅對企業是挑戰也是機遇
“依據環保稅法,國家對污染物排放濃度實行差別化徵稅政策,對促進企業減排可以起到良好的激勵作用。”青島市地稅局稅收管理一處處長王琦介紹說,現行排汙費制度,只規定了一檔減征政策,即對排汙單位排放大氣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50%以上的,減半徵收排汙費。
據介紹,考慮到將排放濃度值降到規定標準的50%以上技術要求較高,一些企業可能享受不到優惠政策,為充分發揮稅收的激勵引導作用,進一步調動企業改進技術工藝、減少污染物排放的積極性,環保稅法根據納稅人排放污染物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程度不同,設置了兩檔減稅優惠,即納稅人排汙濃度值低於規定標準30%的,減按75%徵稅;納稅人排汙濃度值低於規定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徵稅,進一步鼓勵企業改進工藝、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對企業來說,開徵環保稅使企業切身感受到保護生態環境的壓力和動力,增強了責任意識。”長春水務集團城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財務負責人說。
威立雅長揚熱能(重慶)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崔炳祥認為,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平移過來對企業負擔不會有太大影響,特別是連排汙費的減免政策也平移到環保稅。費改稅後剛性更強,徵收管理更加嚴格規範,會有一些應繳未繳排汙費的企業被納入徵稅範圍,從市場競爭角度看,對規範經營的企業提供了一個更公平的環境。
通化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坦陳,開徵環保稅將使企業面臨一定的壓力,但作為富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將加大節能減排力度,調整企業產業結構,推進產品轉型升級,從而減少稅收成本,最終實現稅企共贏。(蔡岩紅)
編輯:程昊
費改稅對企業是挑戰也是機遇
“依據環保稅法,國家對污染物排放濃度實行差別化徵稅政策,對促進企業減排可以起到良好的激勵作用。”青島市地稅局稅收管理一處處長王琦介紹說,現行排汙費制度,只規定了一檔減征政策,即對排汙單位排放大氣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50%以上的,減半徵收排汙費。
據介紹,考慮到將排放濃度值降到規定標準的50%以上技術要求較高,一些企業可能享受不到優惠政策,為充分發揮稅收的激勵引導作用,進一步調動企業改進技術工藝、減少污染物排放的積極性,環保稅法根據納稅人排放污染物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程度不同,設置了兩檔減稅優惠,即納稅人排汙濃度值低於規定標準30%的,減按75%徵稅;納稅人排汙濃度值低於規定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徵稅,進一步鼓勵企業改進工藝、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對企業來說,開徵環保稅使企業切身感受到保護生態環境的壓力和動力,增強了責任意識。”長春水務集團城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財務負責人說。
威立雅長揚熱能(重慶)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崔炳祥認為,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平移過來對企業負擔不會有太大影響,特別是連排汙費的減免政策也平移到環保稅。費改稅後剛性更強,徵收管理更加嚴格規範,會有一些應繳未繳排汙費的企業被納入徵稅範圍,從市場競爭角度看,對規範經營的企業提供了一個更公平的環境。
通化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坦陳,開徵環保稅將使企業面臨一定的壓力,但作為富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將加大節能減排力度,調整企業產業結構,推進產品轉型升級,從而減少稅收成本,最終實現稅企共贏。(蔡岩紅)
編輯: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