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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性侵未成年人罪犯資訊引爭議,這招合適嗎?

原標題:江蘇淮安出臺“新招”引爭議 曝光性侵未成年人罪犯資訊, 合適嗎?

近日, 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政法委、檢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等9家單位發佈檔要求, 除非作案時不滿18周歲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 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嚴重刑事犯罪人員, 自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個人資訊都將被公開。 12月1日, 淮陰區人民法院對4起涉嫌強姦、猥褻未成年人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被告人不僅領到了刑期, 還將被公開個人資訊, 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照片、年齡、性別和案由, 並規定不得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

除了淮陰, 浙江慈溪、上海閔行也出臺過類似做法, 引發外界熱議。 有人認為此舉可降低犯罪者再犯可能, 也有人認為侵犯了犯罪人員的隱私權。

碰撞

犯罪行為侵害公共利益, 公眾享有知情權

隱私權保護的隱私, 是個人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人資訊、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 個人隱私一旦涉及公共利益, 則無隱私可言。 對於侵害社會公共利益和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 公眾享有知情權。

犯罪人員對其他個人具有極大的危險性和潛在的危害性, 將其個人資訊予以公開, 能夠使其危險性和潛在危害性公之於眾, 使更多人保持高度警惕, 防範其實施侵害行為。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 楊立新

公開做法有助於提升全社會兒童保護意識

淮陰的做法既可以提升兒童的識別防範能力, 也可以增加罪犯的附加犯罪成本, 對其他潛在危險人員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 有助於整個社會兒童保護意識的提升。

在兒童最大利益面前, 性侵害犯罪人員的隱私應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針對這類特殊人群, “隱私保護”不應成為資訊公開的障礙。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張雪梅

此舉強化了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從業禁止”和“公開信息”的嘗試, 都延伸了司法保護未成年人的觸角。 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 通常心理上存在一些問題, 容易反復實施性侵行為, 所以通過資訊公開、從業禁止等措施,

有助於減少他們性侵未成年人的幾率。

目前, 我國針對“從業禁止”有法律根據, 基本上分為幾類:一類是對相關犯罪記錄進行登記, 例如登記在相關網路平臺上;另一類是禁止性侵人員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 如學校、幼稚園、婦科、兒童樂園等機構。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宋英輝

公開罪犯資訊對其家人副作用大

對社會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個人資訊必須有法律的明確授權, 但我國目前還沒有類似規定。 把這些犯罪人員名單錄入有關未成年人的單位、崗位, 設置就業黑名單有借鑒意義, 但向社會公開這些犯罪人員資訊有很大副作用。 這些資訊公開後, 犯罪人員的家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也容易被識別出來,

將給他們帶來傷害。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永傑

公開於法無據, 限制從業要有時限

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 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安全。 法院公開罪犯的個人資訊, 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授權和有關依據。

根據刑法規定, 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 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 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 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參照刑法的精神, 即使“從業禁止”, 也該有個期限。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昌松

編輯: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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