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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洗腦神藥”延誤治療,該如何取證維權

專家表示使用暗示性語言涉嫌違法, 建議加大懲罰違法廣告力度徐日丹

日前, 一篇名為《一年賣出7.5億的洗腦神藥, 請放過中國老人》的文章, 經“丁香醫生”發佈後, 將公眾耳熟能詳的莎普愛思滴眼液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據瞭解, 上述文章列舉國內多位眼科醫生說法和權威文獻資料, 質疑莎普愛思滴眼液通過廣告行銷, 誤導患者, 延誤治療。 針對公眾質疑,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出通知, 要求浙江省食藥監局督促相關企業儘快啟動臨床有效性試驗。 臨床試驗期間, 莎普愛思滴眼液是否可以繼續進行廣告行銷?洗腦式的廣告語,

是否涉嫌虛假廣告?如因該滴眼液延誤病情, 消費者如何依法維權?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臨床試驗期間, 是否可以繼續廣告行銷

12月3日, 莎普愛思針對質疑發佈澄清公告。 公告引用於1995年、1998年完成的臨床實驗結果稱, 滴眼液對延緩老年性白內障的發展及改善或維持視力有一定的作用, 療效確切。

然而這一說法, 在醫學眼科界並未得到認同。

“莎普愛思滴眼液臨床試驗報告出於上世紀90年代, 當時的評價標準比較單一, 只有視力或患者自我感覺, 科學性不強, 很難有說服力, 亟待啟動權威論證實驗。 ”中國醫促會視覺健康分會青年委員、浙江省眼科醫院杭州院區視光診療中心副主任侯立傑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針對莎普愛思滴眼液療效遭質疑的情況, 12月6日, 國家食藥監總局發文要求浙江省食藥監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仿製藥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有關規定, 督促企業儘快啟動臨床有效性試驗, 並於三年內將評價結果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

那麼, 莎普愛思滴眼液臨床試驗期間, 生產廠家是否可以繼續進行廣告行銷呢?對此, 浙江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貝賽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道, 《藥品廣告審查辦法》明確規定“藥品廣告批准文號有效期為1年, 到期作廢”;“經批准的藥品廣告, 在發佈時不得更改廣告內容。 藥品廣告內容需要改動的,

應當重新申請藥品廣告批准文號”。 這就意味著, 莎普愛思滴眼液後續廣告能否播出, 要看批准文號到期後能否拿到新一年的批准文號。

“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 虛假廣告或者存在其他違規發佈廣告情況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 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 並處罰款。 在莎普愛思滴眼液事件上, 亟待相關部門審查廣告是否涉及虛假。 ”貝賽表示。

廣告超出說明書範圍, 是否涉嫌虛假廣告

“模糊滴、重影滴、黑影滴”“有點痛, 堅持滴”“白內障看不清, 莎普愛思滴眼睛”……據瞭解, “丁香醫生”發佈的文章質疑, 莎普愛思花費巨額廣告費, “用各種廣告輪番洗腦”。

記者調查瞭解到, 莎普愛思產品說明書顯示, 其適應症為“早期老年性白內障”,

屬於非處方藥。 然而, 在莎普愛思滴眼液視頻廣告中, 並無“早期老年性”字眼。 對此, 公眾也質疑, 莎普愛思涉嫌虛假宣傳, 屬於虛假廣告。

“莎普愛思滴眼液廣告存在不當之處。 ”在貝賽看來, 廣告中提到“有點疼, 堅持滴”, 有誤導消費者忽視不良症狀、迷信藥品安全性的意思。 與此同時, 按照廣告法規定, 藥品的廣告內容不能超出其使用說明書的範圍, 但莎普愛思滴眼液廣告中暗示了可以治療“眼模糊、重影、黑影”等症狀, 超出了藥品說明書的範圍, 有違法之嫌。

貝賽還進一步分析說, 我國《藥品廣告審查發佈標準》規定, 非處方藥廣告不得利用公眾對於醫藥學知識的缺乏, 使用公眾難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醫學、藥學術語,

造成公眾對藥品功效與安全性的誤解。 莎普愛思滴眼液的廣告中故意使用較小的字體、難以識別的顏色處理“早期老年性”這一重要資訊, 使得消費者可能對藥品功效產生誤解。

據瞭解, 廣告法明確要求, 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 在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鄭雪倩看來, 莎普愛思滴眼液的廣告詞雖然沒有直接說有療效和治癒率, 但用了暗示療效的詞彙, 打了法律的擦邊球。

“在界限不清楚的情況下, 這樣發佈是不是違法?相關部門應該給予專業認定。 ”鄭雪倩表示。

延誤治療最佳時機, 如何取證維權

“全世界範圍裡, 治療白內障唯一有效的手段就是手術, 這是行業共識。”同濟大學附屬東方醫院眼科主任醫師崔紅平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莎普愛思滴眼液利用了老年人恐懼做手術的心理,過度宣傳藥物作用,延誤治療。

那麼,一旦因為廣告誤導而延誤治療導致病情惡化,消費者又應當如何維權呢?對此,貝賽指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權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根據廣告法,如果確實涉及虛假廣告等情況,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貝賽補充說。

“神藥”廣告頻現,如何加強監管

“現在的藥品廣告往往拿到批文就高枕無憂了。藥品廣告拿到批文的後續監督機制有待于建立或完善。”貝賽分析認為,藥品關係百姓健康,含糊不得,應當對藥品廣告加強監管或者採取特殊監管措施。

貝賽還表示,藥品廣告往往專業性要求較高,即使對其有效性以及廣告的合法性存在懷疑,也需要一定時間去論證。關於莎普愛思滴眼液的核心事實,還有待於進一步確認,不能因為一篇文章就完全否定一家企業,要根據有關部門的權威結論,才能作出準確的判斷。

上海律師王豔輝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指出,目前醫藥廣告主要存在的問題就是虛假宣傳、誇大療效宣傳。這種現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法律法規尚不完善,操作過程中有法律漏洞可鑽;藥品廣告的審查環節存在漏洞,廣告主有機會篡改廣告內容甚至發佈未經審批的廣告;藥品行業利潤高,致使部分廣告主鋌而走險追求高額利潤;廣告監督管理者缺乏相應專業知識,無法分辨廣告合法與違法的界限,不能及時制止違法廣告的發佈;目前法律法規對於發佈違法廣告的處罰較輕,廣告主輕而易舉可以捲土重來,法律並不能起到威懾的作用。

貝賽認為,要建立健全法律規範,完善藥品廣告的審批、發佈等流程,加大懲罰違法廣告的力度,增加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同時,通過立法明確監管者的職責,使藥品廣告的監督管理能夠高效進行。

“醫學專業人士也要利用各種平臺開展有關醫學知識講座,將正確的醫學常識灌輸給廣大人民群眾。另外,要建立售後責任追究賠償制度,加大犯罪成本,震懾不法行為”。侯立傑建議。

(本報北京12月12日電)

這是行業共識。”同濟大學附屬東方醫院眼科主任醫師崔紅平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莎普愛思滴眼液利用了老年人恐懼做手術的心理,過度宣傳藥物作用,延誤治療。

那麼,一旦因為廣告誤導而延誤治療導致病情惡化,消費者又應當如何維權呢?對此,貝賽指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權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根據廣告法,如果確實涉及虛假廣告等情況,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貝賽補充說。

“神藥”廣告頻現,如何加強監管

“現在的藥品廣告往往拿到批文就高枕無憂了。藥品廣告拿到批文的後續監督機制有待于建立或完善。”貝賽分析認為,藥品關係百姓健康,含糊不得,應當對藥品廣告加強監管或者採取特殊監管措施。

貝賽還表示,藥品廣告往往專業性要求較高,即使對其有效性以及廣告的合法性存在懷疑,也需要一定時間去論證。關於莎普愛思滴眼液的核心事實,還有待於進一步確認,不能因為一篇文章就完全否定一家企業,要根據有關部門的權威結論,才能作出準確的判斷。

上海律師王豔輝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指出,目前醫藥廣告主要存在的問題就是虛假宣傳、誇大療效宣傳。這種現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法律法規尚不完善,操作過程中有法律漏洞可鑽;藥品廣告的審查環節存在漏洞,廣告主有機會篡改廣告內容甚至發佈未經審批的廣告;藥品行業利潤高,致使部分廣告主鋌而走險追求高額利潤;廣告監督管理者缺乏相應專業知識,無法分辨廣告合法與違法的界限,不能及時制止違法廣告的發佈;目前法律法規對於發佈違法廣告的處罰較輕,廣告主輕而易舉可以捲土重來,法律並不能起到威懾的作用。

貝賽認為,要建立健全法律規範,完善藥品廣告的審批、發佈等流程,加大懲罰違法廣告的力度,增加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同時,通過立法明確監管者的職責,使藥品廣告的監督管理能夠高效進行。

“醫學專業人士也要利用各種平臺開展有關醫學知識講座,將正確的醫學常識灌輸給廣大人民群眾。另外,要建立售後責任追究賠償制度,加大犯罪成本,震懾不法行為”。侯立傑建議。

(本報北京12月1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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