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確定執行法定幅度上限的稅額標準。 經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定, 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為12元/污染當量;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 為14元/污染當量。
北京將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定, 北京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為12元(人民幣, 下同)/污染當量;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為14元/污染當量, 統一按法定幅度的上限執行。
《環境保護稅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財政局解釋, 本次環境保護稅改革, 北京確定執行法定幅度上限的稅額標準, 主要有三方面考慮:
第一, 有利於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提出, 到2020年北京大氣中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 由現狀80.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56微克/立方米左右, 到2035年大氣環境品質得到根本改善;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成率由現狀約57%提高到77%, 到2035年達到95%以上。
北京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面對環境治理的艱巨任務, 應充分發揮地方稅收調節職能作用,
第二, 有利於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2016年, 北京排汙費收入6.13億元, 但大氣污染治理投入達165.6億元, 水資源保護投入達176.6億元。 排汙收費金額遠低於環保投入, 難以體現“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從高制定北京環境保護稅稅額標準, 有利於強化排汙者責任。
第三, 有利於優化首都功能定位。
結合北京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 按照法定幅度上限確定稅額標準, 與首都功能定位和發展需要相符。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辦公室建議, 要完善財稅配套制度, 合理確定環保稅收入市區分享機制和專項轉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