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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出臺政策為傳染病防治人員穿上“安全保障防護服”

傳染病防治事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事關社會經濟發展和穩定大局。 廣大傳染病防治人員是傳染病防治工作的主力軍, 直接參與疫情處置, 開展傳染病現場調查、診斷檢測、治療、科研和疫苗研發都可能接觸病原體, 他們是公共衛生安全最重要的守護者, 但同時也是最大的潛在受害者, 面臨著職業暴露的高風險。

日前, 蘭州市有關部門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意見》(國辦發〔2015〕1號)、依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蘭州市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實施辦法》,

積極探索、啟動實施了蘭州市“傳染病防治人員職業保障保險”專案, 決定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對市屬9家醫療衛生機構接觸傳染病、面臨職業暴露高風險的醫務人員共計1270人全覆蓋實施傳染病防治人員職業保障保險。 保險期間, 商業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事項, 對被保險醫務人員因工作原因受到法定傳染病感染導致醫療、殘疾或死亡, 以及職業暴露期所產生醫療費用予以經濟賠償等。 該保險專案的實施, 將為戰鬥在一線的傳染病防治人員穿上了“安全保障政策防護服”, 為有效解決傳染病防治人員因職業風險造成自身健康損害補償問題探索出一條新路子;同時這一政策的出臺實施, 也充分體現了政府對廣大傳染病防治人員的關心和愛護,
讓“政策防護服”在發揮“防護作用”的同時也發揮了“保暖作用”, 對保障維護廣大傳染病防治人員的健康權益, 充分激勵調動其工作熱情、築牢基層傳染病防控屏障具有積極示範、啟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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