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12月15日)起
南京將實行市域巡遊計程車運價改革方案
1、對市域(6城區)巡遊計程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
3、調整運價結構
4、調整夜間服務費收取方式
劃重點:此次是運價結構調整, 不是漲價!
市物價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制定的市域巡遊計程車運價改革方案, 報請市政府研究同意, 自2017年12月15日起開始實施。
市域巡遊計程車運價改革方案包括:
對市域巡遊計程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
實施全天候全程雙計費、交通高峰時段差異化定價
調整運價結構
調整夜間服務費收取方式
市域巡遊計程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
根據《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計程車行業改革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7〕13號)要求, 完善運價形成機制, 對巡遊計程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
即
政府制定發佈基準運價(包括起步基準價/起步里程、車公里基準價)和浮動幅度, 巡遊計程車經營者在基準運價的基礎上, 綜合考慮市場供需、運營成本、交通狀況、服務品質、居民收入和駕駛員收入水準等因素, 在浮動幅度範圍內, 確定巡遊計程車實際執行運價(包括起步價/起步里程、車公里價)。
將燃油附加費併入政府指導價範圍內, 基準運價的浮動包括燃料價格(油價、車用天然氣價格等)因素在內的變化, 不再單獨建立巡遊計程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
市域巡遊計程車運價政策
基準運價:
1.起步基準價/起步里程
普通車:11元/3公里;中檔車、純電動車:11元/2.5公里;高檔車:11元/2公里。
2.車公里基準價
超起步里程的車公里基準價, 普通車:2.4元/公里;中檔車、純電動車、高檔車:2.9元/公里。
浮動幅度:
在基準運價基礎上上下浮動20%。
浮動20%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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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浮動幅度20%
巡遊計程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在基準運價確定之後, 為保持運價政策的穩定性, 需要設定一定的浮動幅度適應市場在一定時期內的波動性。
2017 年 7 月 20日, 福州市發佈《福州市物價局關於福州市區巡遊計程車指導價聽證會參加人意見採納情況的通告》, 明確實行政府指導價, 基準運價的浮動幅度為20% 。 2017 年 8 月 2 日, 珠海市召開出租小汽車運價聽證會,
綜合考慮我市近年來車用汽油、車用天然氣價格波動和城市居民收入變化的實際情況, 借鑒福州、珠海做法, 浮動幅度設定為20% 比較合適。
全天候全程雙計費、交通高峰時段差異化定價:
當巡遊計程車行駛時速在12公里/小時(含)以下(包括停駛)時, 全天分時段差異化計時收取低速行駛費。
即:
交通高峰時段以外的全天其他時段, 每5分鐘按實際執行車公里價計時收取低速行駛費;
交通高峰時段(7:00-9:00和16:00-19:00), 每5分鐘按實際執行車公里價的1.5倍計時收取低速行駛費;
取消5分鐘免費候時政策。
夜間服務費按比例收取:
夜間服務費(23:00-次日5:00), 按實際執行車公里價的20%收取。
返空費:
超20公里以上里程, 按實際執行車公里價的50%收取。
合乘費:
按合乘里程費用的70%, 由合乘人員分別支付。
其他:
乘客乘坐巡遊計程車發生的過路、過橋、過隧、過渡費由乘客支付。
市域巡遊計程車實際執行運價
鑒於目前市域巡遊計程車行業仍實行許可准入的實際情況, 同類車型的實際執行運價宜行業統一和相對穩定。 巡遊計程車經營者調整實際執行運價, 應當提前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向社會公開發佈後實施。
市物價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局, 與南京計程車暨汽車租賃協會、市域巡遊計程車企業進行了溝通, 基於目前的經營環境, 為保持巡遊計程車運價改革政策平穩實施,
提醒:
1.巡遊計程車經營者應嚴格執行規定的運價政策和明碼標價制度, 在車輛的顯著位置張貼巡遊計程車運價標籤, 不得違規加收其他費用。
2.根據計價器調整數量、場地和人員的條件, 計畫在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8日之間分批進行調整, 在此期間, 計價器已調整巡遊車執行新運價標準, 未調整巡遊車仍按原運價政策執行。
南京新聞發佈會(第二期)
責任編輯 | 黃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