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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二建工程法規重點:開標、評標

二建法規重點:開標

開標

(1)開標時間:招標檔確定的提交投標檔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

開標地點:招標檔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2)開標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主持, 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注:投標人參加開標會是權利不是義務)開標時, 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檔的密封情況, 也可以由招標人委託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經確認無誤後, 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 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的其他主要內容。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 並存檔備查。

(3)招標人不予受理情形:

1)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2)未按招標檔要求密封的;

3)未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檔。

(4)投標人少於3個, 應當重新招標。

(5)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 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 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覆, 並製作記錄。

文都建考

二建法規重點:評標

評標

(1)評標委員會: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成員為五人以上單數, 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2)評標的標準和方法: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檔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 對投標檔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檔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3)投標檔的澄清

1)不能主動澄清;

2)只能書面澄清, 不能口頭當面澄清;

3)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檔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

4)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檔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檔的實質性內容。

(4)否決投標的情形

1)未經投標人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2)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3)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檔規定的資格條件;

4)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檔或者投標報價, 但招標檔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5)投標報價低於成本或高於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6)投標檔沒有對招標檔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回應;

7)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注: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依法必須招標的專案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 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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